东北网10月20日讯(记者 印蕾)20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侯树才作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中说,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全省法院共审查受理民商事案件309432件,结案率88.92%;全省检察机关审查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770件。
报告中说,各级法院在办理民商事案件中,注重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加强案件审判管理,进一步提高了民商事案件审判质量。强化院长庭长办案。强化调解,案结事了。不断强化执行措施。全省各级检察院把案件质量作为民事检察的第一要务来抓,积极推行案件合议制,建立常态化办案质量评查机制,加强监督案件的跟踪分析工作,注重对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审理结果的跟进监督,保障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报告指出,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以全面维护实体、程序、形象“三个公正”为目标,不断强化队伍建设。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转变司法理念。注重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司法能力。注重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维护司法形象。全省各级法院为了加强对审判重要环节的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一些中级法院大力推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模式,建立健全简易案件速裁机制。大力推进审判公开和诉讼便民措施的落实。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不断加大对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力度,为审判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省检察院与省法院建立健全两院联席会议、对口业务部门专题会商、抗诉案件抗前抗后的沟通、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等制度,共同研究解决贯彻执行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公正司法的合力,推动了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
报告中说,全省法院、检察院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法律规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立案难、执行难,民商事案件超审限和裁判文书质量不高,人民陪审员制度没有落实到位,检察机关民事法律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司法人员违法违规办案等问题。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民诉法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