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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
2014-10-21 10:26:59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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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0月21日讯 客车超载超限、遮挡号牌、道路上飙车等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隐患。今天,《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对于市民关注的停车泊车、校车安全管理、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清冰雪作业等问题,条例修正案草案都给出了说明。

  据悉,为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有些地方制定了停车场或停车泊位使用管理规定,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使用情况下对外开放。然而,目前我省有的地方乱划停车泊位、乱收费的现象比较严重,不仅影响了道路通行安全,也侵害了人民群众利益。

  在此次提交的条例草案中,第六十五条规定,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公共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会同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并及时进行调整。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交通安全

  校车:会车困难时有“优先权”

  条例草案规定,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其标牌有效期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均为半年。校车应具有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遇有宽度不足四米的窄路、窄桥等会车困难的情形,校车相对方向行驶的机动车应当选择适当地点停车让行。

  救助:设基金垫付车祸“救命钱”

  条例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旨在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等制度得到及时赔付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应当合同有关部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并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清雪:车辆妨碍清冰雪可拖走

  条例草案规定,在发生灾害性冰冻降雪等紧急情况时,可以征用、调度社会清除冰雪物资、设备、交通运输车辆和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冰雪道路的交通指挥和疏导,必要时可以实施交通管制措施,拖移妨碍清除冰雪作业的占道车辆。

  驾驶:路上飙车可罚两千元

  条例草案规定,机动车在居民居住区、校园和单位内行驶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没有限速交通标志、标线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区域内停车。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得互相追逐、竞驶,频繁变更车道或者实施其他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有此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两千元罚款。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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