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干部和工人护理费提高
2014-10-21 10:57:25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洁
生活报10月21日讯 记者20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国家《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决定提高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和工人护理费标准。
据了解,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和工人护理费标准,由1200元/人月提高到1800元/人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的,由900元提高到12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的,由600元提高到1000元,新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李澄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