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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清除冰雪有了法律准绳 清扫时限由天数改为小时
2014-10-23 11:05:08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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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3日讯 记者近日从齐齐哈尔市城管局获悉,《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10月起实施。我市冬季清冰雪将严格遵循新《条例》的要求,改变以往的清扫时限、增加行政处罚力度,科学合理使用融雪剂等,更加快速有效地保障雪后道路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

  据了解,作为全国首个省级清冰雪的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不仅对城市清冰雪中的政府责任、全民义务进行了重申与细化,还结合我省省情和地域、气候特色,对融雪剂使用、清扫时限等进行了严格规范。

  首先是清扫时限的改变。一直以来,市清冰雪指挥部要求各责任单位做到小雪3日清完、中雪5日清完、大雪7日清完。新《条例》将天数改为了小时,使得清冰雪的完成时间更加精准,第十一条指出“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含其桥梁、坡路车行道)的冰雪清扫,属于小雪、中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以内完成;属于大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以内完成。城市其他道路和区域的冰雪清扫,按照小雪、中雪、大雪的量级,应当分别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48小时和72小时以内完成。”

  对于融雪剂的使用,《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十五条指出,“使用融雪剂的道路和区域应当在4小时内完成清扫,融雪剂的撒播区域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我市一直坚持绿色环保清雪方式,只允许在重点地段少量使用融雪剂,按照新《条例》规定,市清冰雪指挥部也将加快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的融雪剂使用方案。此外,在积雪清运方面,新《条例》也明确了物业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责任,第十四条指出,“居民区的冰雪需要外运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清扫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清扫到指定地点”。

  一直以来,对于冬季清冰雪的行政处罚,我市大多是口号大于行动,一是缺少明确的规定,二是处罚力度较低。《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第二十三条就行政处罚做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未按照规定时限和标准清扫冰雪的,处以每平方米30元处罚,向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抛洒冰雪、液体或者向雪堆倾倒垃圾污物的,处以500元罚款。在今冬清冰雪工作中,市清冰雪指挥部将严格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并适时曝光未按照规定时限和标准清冰雪的责任主体,营造社会舆论氛围,鼓励大众监督和举报。

  为更好地向社会各界普及《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市城管部门正在大量印制条例手册,在入冬前发放给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临街商户。此外,市清冰雪指挥部也在根据新《条例》的要求修改今冬的清冰雪方案,更好地建立社会动员机制,落实全民义务清冰雪责任制,实现清除冰雪范围内责任全覆盖。

责任编辑: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