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3日讯 (记者 印蕾) 21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按照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土地流转速度不断加快,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对我省的现代农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目标、出台扶持政策、典型经验引路等措施,推动土地流转和经营规模的健康发展。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积极探索,加快土地流转。要鼓励各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和增强自身实力上下功夫。要制定有利于规模经营发展的扶持政策,农业各种专项资金要重点向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解决好涉农金融保险问题。要在认真总结克山、拜泉等地探索土地经营权、土地预期收益权、农村集体资源使用权、大型农机具和不动产“四权”抵押贷款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加快推广步伐。探索建立各种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成立由政府出资、龙头企业参股的担保基金或者担保公司。农业保险对土地规模经营主体要做到应保尽保,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费率调整机制,积极争取将马铃薯、育肥猪、森林、甜菜等险种纳入中央财政保险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进组建省级政策性保险公司。
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发挥大型农机具的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对农机补贴进一步增加种类、提高标准、扩大范围,配齐配强大型农机具,发挥好大型农机在现代农业建设和土地规模经营中重要支撑作用。对种植业合作社因种植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农机具闲置的,应当允许出售,并重新购置适用农机具。
组成人员还建议,要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体系。解决好土地流转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土地流转提供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合同签订、政策咨询、土地纠纷处理全程、全方位服务。要建立流转土地的价格评估制度,指导农户按照评估价格流转,保护好农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