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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现“小三”与他人同乘妒火中烧 点燃轿车泄私愤
2014-10-23 18:18:51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喜军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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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3日讯 (张喜军 记者雷蕾) 因发现“小三”乘坐他人私家车去县城而心生怨恨,半夜点燃他人轿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多。近日,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13年6月26日20时许,李某在其家附近偶然看到自己的“小三”乘坐王某的私家车从身旁驶过。因李某躲让不及,王某按了几声车喇叭并对着车窗外骂了一句,引起李某不满。李某随即驾驶摩托车尾随至县城并找到王某停放在某旅店院内的轿车,但此时王某俩人已不在车内,李某悻悻而归。回到家后,李某越琢磨越不是滋味,萌生了一个罪恶的念头。当晚24时许,醋意大发妒火中烧的李某驾驶摩托车再次返回县城王某的停车处,趁夜深人静之机,将汽油浇到轿车后轮胎上,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不曾想被监控录下,公安机关很快破案。经鉴定,被烧毁的车辆价值人民币86400元,车辆残值28000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400元。

  案发后,李某的亲属与王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王某车辆损失60000元。被害人王某不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表示对被告人李某可以谅解。

  拜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并通过向被害人王某赔偿损失的方式得到谅解,故可予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综合全案案情,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杨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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