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4日讯 (记者 雷蕾 马冀) 近日,本网连续刊发《哈尔滨公共道路被划为收费停车场合法性屡遭质疑》、《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建议道路泊车免费》等系列稿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24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城安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城安公司)了解到,目前,负责哈尔滨市区内政府产权停车场(含道路停车场)经营的城安公司共经营哈市1.3万个收费停车泊位。
24日11时,记者来到位于哈市道里区天合街58号的哈尔滨市城安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停车场业务的工作人员韩某向记者介绍说,2012年7月,哈尔滨市政府将市区内政府产权停车场(含道路停车场)授权给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投公司)下属的城安公司独家经营。目前,该公司实际经营着1.3万余个收费停车泊位,收取的停车费用全部上缴哈市财政,但至于总体收费额度和上缴的具体金额为多少他并不掌握。
据了解,早在2014年6月9日,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就哈尔滨市关于停车泊位相关问题曾召开过答记者会,出席会议的有哈市公安交管局政委王士奇,市物价局副局长杨晓明,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宣洪飞。会议部分内容如下:
记者:经营道路停车泊位的依据是什么?
宣洪飞:根据《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由市政府委托的单位统一管理。市政府2012年47次专题会议决定,委托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投公司)经营道路停车泊位。城投公司指定全资子公司――城安停车场公司具体负责停车泊位经营管理工作。
我公司经营的道路停车泊位,首先依据规划红线确定属于城市道路;由市公安交管局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交通状况确定可以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按《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停车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我公司经营的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
记者:能介绍一下经营停车泊位的收入及使用情况么?
宣洪飞:2012年停车费收入294万元,2013年停车费收入1690万元。2014年前五个月停车费收入912万元。
市政府2012年第47次专题会议决定,城投公司经营停车场实现的净收益(利润)全部上缴市财政,纳入城建资金统一使用,主要用于包括停车场建设在内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
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府国资委,负责根据停车场经营情况,确定当年经营收益指标并对经营主体进行考核。城投公司停车场经营成本要单独立户记账,年底核算并作为确定经营指标的依据。
记者: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措施是什么?
宣洪飞:城投公司对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四统一”管理,即收费员着统一的服装、泊位有统一的标志标识、收取停车费给车统一的票据、统一使用“城泊卡”计时收费。
除计时收外,我们也采取了一些便民服务措施,比如,(一是)依据《全市治理交通“三乱”问题实施方案》,我公司对非商业繁华区的宾馆、酒店、企事业单位门前人行道停车泊位实行“租赁式”管理,即对门前具备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条件且有停车需求的单位可以办理租赁(不能对外收费)。(二是)对场地周边居民,可以到我公司或直接在现场收费员处办理停车月卡。(三是)在中考、高考、春节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件和节日期间,实行免费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