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8日讯 只因为别人不雇佣自家的铲车,心生怨恨,大打出手,莽撞过后必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埋单。
郭某开铲车拉活赚钱。近日,在龙江县鲁河乡某采石场,郭某一厢情愿地想让一业主雇他的铲车干活,但被该业主断然拒绝。买卖不成仁义在,可这宗买卖没做成,郭某心生怨恨。于是,郭某用石头砸碎了该业主家的铲车玻璃,给该业主造成3000多元的损失。第二天,郭某又来到采石场,用打火机引燃了停放在采石场门外的一辆自卸车,造成经济损失3.5万余元。
郭某的怒气消了,可受害人报了案。案发后,双方几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郭某自掏腰包照价买下了亲手引燃的自卸车,并赔偿给对方经济损失3500元。之后,郭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龙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郭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因此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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