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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大众公司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4-10-28 18:38:13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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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8日讯(记者 张隽珊)28日,针对大众新速腾轿车后悬架纵臂安全问题,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民称,大众公司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张志民律师表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和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提出的于2015年2月2日起实施在上述新速腾和甲壳虫汽车后悬架纵臂上安装金属衬板的召回措施不符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五条关于“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的规定。根据目前大众公司及国家质检总局披露的信息,大众公司针对部分新速腾和甲壳虫汽车后悬架纵臂安全问题采取的措施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大众公司应采取符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措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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