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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停车场收费是否进行过价格听证?律师提出公示申请
2015-01-23 15:57:17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忠岩 许诺 郎艾迪
东北网1月23日讯 (记者王忠岩 许诺 郎艾迪) 近日,东北网推出的《公立医院停车场高收费》系列报道受到网友广泛关注。23日,黑龙江太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思远起草并向哈尔滨物价部门提出《公开公立医院停车场是否进行价格听证》的申请及公民建议。
王思远律师介绍,公立医院及医院所提供的配套性服务(包括停车费用等)应属于公益性服务,价格的制定方式及程序,也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根据我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医院停车场属医院配套服务的一部分,属于公益性服务价格,对公益性服务价格的制定,应当依法进行听证,征求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收费的必要性、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王思远律师依法向物价部门提出公示申请。申请物价部门公示对已作出的公立医院停车场收费进行过听证,且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所作的价格批复未进行听证,请相关部门主动撤销公立医院停车收费的批准行为,依法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的论证意见,重新制定价格收费标准。
目前,王思远律师已经将申请材料送往哈尔滨物价部门且正等待回复。
责任编辑:杨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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