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5日讯 (记者 雷蕾)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反腐倡廉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专项检查将重点检查涉及社会组织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是否经过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个人专断现象;社会组织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小金库”问题,是否有侵占、私分、挪用所接受的捐赠或资助行为;社会组织是否有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或个人入会、摊派会费、派捐索捐、强拉赞助的现象。
在时间安排上,今年上半年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反腐倡廉专项检查、下半年由各市(地)、县(市、区)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组织反腐倡廉专项检查。
据悉,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走过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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