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6日讯 供暖期临近,哈市市民开始关注供热事宜,“供热企业集中受理供热报停对不对?”“家里是冷山,被供热企业拒绝停热,这种说法合理吗?”还有人询问,“报停申请书和供热企业回复单是不是统一格式?如果企业在一张白纸上答复申请结果,以后能不能作为一种证据?”究竟哪种情况不允许办理停热?办理停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流程又是怎样的?小编帮你一一梳理。

专家详解哈尔滨供热20问,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哈尔滨部分区域停热申请已开始办理,15日,哈市供热办工作人员根据开始试行的《哈尔滨市用户申请停止用热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读。【详细】
【何时申报停热】
哈尔滨部分区域停热申请已开始办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记者走访哈尔滨市龙唐、华能、达尔凯、金山堡等多家大型集中供热公司了解到,南岗学府路周边、哈西、群力、道里、道外等部分区域的热用户,可提前到负责供热的热企申请办理停热相关事宜。
【停热申请步骤】
A 市民申请停热,需持申报停热房屋的产权证明、申报人身份证明,前往所在供热企业窗口提出申请。
B 等待供热企业到现场审查房屋是否符合停热条件。
C 得到供热企业书面答复后,按要求一次性缴纳30%的热能损耗费,并与供热单位签订停止用热协议。
【哪些情况不允许办理停热】
按照规定,当年新入户、冷山、底层和顶层等热用户不能办理停热。
【停热费预收30% 多缴将转存下年】
今年停热费仍是按照全额热费30%预收基础设施运行费,如热费下调,已缴纳停热费的热用户多交的费用自动转入下一年度热费当中。该负责人表示,按照省、市供热相关规定,哈市办理停热申请应在9月20日—9月30日,但群力新区供热范围较大,热用户在8.5万左右,包括观江国际、民生尚都、恒盛豪庭等25个小区,每年群力新区的报停户数都在5000户左右,办停热工作量较大,为此,公司决定提前办理。【详细】
【用户对热企停热认定不认可咋办】
在捷能热力公司服务大厅,一位市民表示,自己家是3楼中间单元,已经分户供暖,而且居住了4年过了新供热系统的维护保修期,热企不同意停热怎么办?
对此,哈市供热办工作人员表示,供热办在申请停热期间内,将向各个供热企业受理停热业务窗口,特别是松北和呼兰供热企业的营业窗口安排一名督查员,对热企受理停热业务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对于供热企业违背供热条例不予办理停热的,督查员将现场协调供热企业办理;对于用户申请确实与供热条例违背,不符合停热条件的,督查员将进行解释。同时,供热企业和供热主管部门将统一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如果您还有不明之处,可向所在地供热主管部门或者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咨询。
供热办举报电话:
南岗区供热办 82708055
道里区供热办 84502319
道外区供热办 88944375
香坊区供热办 87933087
平房区供热办 86596365
松北区供热办 88080677
呼兰区供热办 57371328
阿城区供热办 53966392
市住房局供热办 8739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