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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2015-10-17 07:15:39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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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促进我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抓手,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具有黑龙江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更好的文化实惠,为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正确导向,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巩固基层文化阵地,促进在全省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坚持政府主导,研究文化需求,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按照标准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坚持以市场机制的引入促进社会参与,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培育和引导群众文化消费需求;坚持以统筹管理、协同配合、优化配置资源来实现共建共享,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在我省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基本建成以大中城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骨干,以基层文化设施为重点,以流动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阵地建设为补充,实现省、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五级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力争实现全省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博物馆全覆盖,逐步达到国家部颁标准或省级标准;积极打造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网络和应急广播系统,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实施标准,努力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市、县建设公共体育场等体育设施。

  ——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显著提升。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机制,实现“菜单式”“订单式”服务。不断增强科技发展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影响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水平和现代传播能力,使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融入百姓生活。实现公共文化资源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有效整合。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

  ——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健全。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政策制度体系、政府考核体系、服务与绩效考核标准体系,逐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

  ——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健全文化人才培育、选拔、管理和考核机制,打造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形成高素质人才不断涌现、基层文化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的良好局面。

  二、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把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根据我省城镇化发展趋势和城乡常住人口变化,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设美丽乡村。整合利用闲置学校、体育场馆和行政村(社区)组织活动中心等现有城乡公共设施,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文化设施建设。总结推广我省创建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经验,推动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带动提升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水平。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服务“三农”内容。加大对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推进“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广播电视涉农节目制作和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继续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完善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统筹推进农村地区广播电视用户接收设备配备工作,鼓励建设农村广播电视维修服务网点。推进科普画廊(宣传栏)建设,力争到2020年实现县、乡镇、村全覆盖。推进流动服务和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进村入户”,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机制。大力开展流动服务,每个县要逐步配备用于图书借阅、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建设,整合公共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藏书资源,基本建立三级(市—区—街道,县—乡镇—村或社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推进城乡“结对子、种文化”,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强城市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推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结合国家扶贫开发攻坚战略,编制我省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资源缺口,加大省级财政支持文化项目建设和对老少边穷地区投资的倾斜力度,引导地方更多的财力和社会资金投入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突破口,以广播电视服务网络、数字文化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文化帮扶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落实对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文化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配套资金的政策。加强边境地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促进区域、城乡对口帮扶,加大人才交流和项目支援力度。深入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文化工作者专项支持计划。支持老少边穷地区挖掘、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充实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服务水平有明显改善。

  (六)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鼓励惠民演出活动向特殊群体倾斜,利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积极开展面向困难人群、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阅读推广活动、展演和科技普及活动。继续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从高等院校向其他教育机构和学校延伸。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加强分级阅读引导示范,实施“书香童年”阅读工程,推进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片工作。开展优秀图书参评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和百种优秀音像电子出版物活动。开展未成年人的文化艺术和科技普及活动。举办文化创意比赛、动漫游戏嘉年华等活动,引导互联网网站、互联网文化企业等开发制作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优秀作品。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等综合实践基地要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公益性教育活动。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积极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电影院和体育场等公共文化场所无障碍化。实施盲文出版项目,开发视听读物,支持和鼓励建设有声图书馆和盲人阅览室。推动我省卫星电视频道全时段播出同步加配字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电视台重点新闻节目增加手语同步播出,鼓励省、市级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加强对残疾人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积极培养各类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和特殊艺术人才;加大残疾人文化新产品的研发和供给;鼓励残疾人文化创业和参与各种文化艺术活动;减免残疾人参加文化艺术比赛、展览展出活动的费用。加快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


   三、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七)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按照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坚持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省级加快建设省博物馆新馆等重点文化项目和设施。推进无线数字广播电视覆盖工程。推进全省新华书店系统等实体书店改造升级,鼓励实体书店多元化经营。市(地)统筹资金,加快推进市级“三馆”达标建设。县级加快城市数字影院建设,力争实现全省县级影院建设全覆盖的目标。力争完成县图书馆、文化馆达标建设工作。稳步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提升计划,实现设备配置提档升级,不断提高综合服务能力。行政村继续加大文体设施建设力度,推动行政村建有一个文化活动室和一个1000平方米文体活动广场;完善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设备配备。文化惠民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结合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制定行政村(社区)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公共设施,按照标准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图书阅读、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市、县推进公共阅报栏(屏)建设,到2020年达到国家关于公共阅报栏(屏)建设服务实施标准。推进农民健身工程提档升级;力争广播电视在村村通的基础上实现户户通;实施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推进农村图书发行网点建设。鼓励民间开办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

  (八)构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以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围绕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电影、文化活动、文化鉴赏等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结合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根据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制定黑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确定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标准,以及应具备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条件和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各地在参照全省实施标准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具有地域特色的地方实施标准,逐步形成既有基本共性又有特色个性、上下衔接的标准指标体系。标准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提高具体指标。

  四、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九)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统筹考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挖掘黑龙江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丰富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文化产品种类和数量,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措施,通过政府购买、票价补贴、演出场次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推动文艺表演团体开展公益性文化演出,推动文化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公益性文化服务。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出版适应群众购买能力的图书报刊,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促进文化欣赏和消费,举办好中俄文化大集、中国龙江国际文化艺术产业博览会、哈尔滨之夏音乐会等文化艺术展会,繁荣文化艺术品市场。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十)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清理、完善配套政策,市、县级政府出台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意见,明确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购买目录。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评价、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机制;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和信用档案,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公开透明、规范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更加多元,服务机制更加灵活。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采取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运营或管理。

  (十一)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以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通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社会力量承接。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的行为以及准入、监管、退出程序,明确权责范围和功能定位。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多元化、社会化,引导文化类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博物馆、展览馆、剧院、影院等公益性单位,积极主动为文化类社会组织举办的公益文化活动提供专业支持和场地支持。

  (十二)规范和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省、市(地)、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管理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文化系统各级直属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成立文化志愿服务队,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以积极推进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常态化、专业化和品牌化为目标,以文化惠民工程、“百馆千站”送文化下基层、送欢笑到基层、送展览下基层等活动为载体,开展更多适应基层实际、利于普遍开展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着力解决基层文化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服务内容单一、供需对接脱节等问题。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黑龙江省文化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全省街道、乡镇以上文化机构互联互通,达到宣传推广、供需对接、招募注册、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考核等工作机制公开透明。建立志愿服务下基层制度和“结对子、种文化”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专业艺术院团、体育运动队和艺术体育院校等到基层教、学、帮、带。加强与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统筹协作,形成共同参与文化志愿服务的合力。动员组织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与文化志愿服务,提高社会影响力。加强对文化志愿者及管理人员服务技能和工作技能培训。

  五、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十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工作,逐步将民族博物馆、行业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加大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体育场馆的各类文体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推动科技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省、市、县打造具有本级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项目。推行科学健身指导,打造省、市、县三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开展健康健身知识进基层、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以及科学健身大巡讲活动,引导居民全面提升健康素养。依托文化类社会组织,开展馆际合作;推行市(地)之间、县(市、区)之间建立行业联盟,开展区域合作。建立公共文化机构之间信息对接、项目发布工作联系机制。加强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双向互动功能,为各级政府部门便民服务提供窗口和平台。


  (十四)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进一步发挥国家及省级相关基金和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化产品。积极培育和创作一批具有黑龙江历史特色、民族特点、地域特征的文化艺术品牌和文学、广播影视、舞台艺术、造型艺术、民间民俗工艺品、动漫及网络游戏、出版物等文化艺术产品。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体系,深入挖掘黑龙江历史文化、民族地域文化的丰富内涵,开展“中国梦”主题创作和“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文艺创作实践活动,开展“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产日”等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建设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库,将素材进行科学分类、标引,永久收藏。加强优秀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工作,开展“群星奖”获奖作品巡演、“全省新剧目”展演等活动。各级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积极办好基本陈列和临时展览,丰富陈列展览内涵,提高布展水平,增强吸引力。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充分利用流动文化车,积极开展面向学校、社区、乡村、边远地区的送演出、送电影、送展览、送图书等流动服务。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节目的制作、播映和传输覆盖能力,提高民族文字和双语读物出版发行能力,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网站建设。加强版权保护,防止侵权或盗版产品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大力发展公益广告,有效推广公益慈善理念。

  (十五)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开展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建立全省全民阅读专题网站,推进公益性数字出版产品免费下载、阅读和使用,实现数字阅读的零门槛。广泛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送欢笑到基层”“城市之光”和“金色田野”、全民健身、科普教育、群众性法治文化等系列群众性文化活动。实施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建设项目,以富有时代感的内容形式,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日,广泛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吸引更多基层群众积极参与。推进红色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旅文化、家庭文化协调发展。推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培育根植群众的文化载体和样式,支持群众自办文化团体,开展自办文化活动,大力开展民间艺术团体、农民、职工、特殊群体等各类群众文艺队伍的示范性巡演展演活动,积极为群众文化队伍提供展示交流平台。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群众文化交往交流交融。依托我省在全球的友好省州和城市,充分利用我省双边、多边、区域等对外人文合作机制和平台,促进群众文化走出去,拓宽我省群众文化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渠道。根据“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和全方位对俄交流的规划部署,充分发挥中俄文化大集对俄文化交流的影响力和示范性,加强和促进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和西伯利亚各州、区沟通联络,开展群众性文化交流,并逐步向莫斯科及欧洲部分延伸。

  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十六)加大文化科技创新力度。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科技需求,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将公共文化科技创新纳入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深入实施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引导省内文化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和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在现有专项资金中加大支持力度。面向社会发布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和优秀艺术科学研究项目,扩大受众面,吸纳公共文化科技创新内容,促进艺术科研和文化科技创新大众化、生活化、实用化。推动“互联网+文化”的融合渗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文化专用装备、软件、系统研发和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探索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项目低成本、高普及的发展之路。支持公共文化机构、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合作开展各类关键技术研究。依托国家级和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项目)、高新技术园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示范工作。

  (十七)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结合“宽带中国”“智慧城市”和“三网融合”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加快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推动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服务网络,采取“互联网+专网”方式,以省图书馆为中心,建立联通国家、省、市、县、乡、村的六级“省区域云平台·专网共享”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推动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在边疆不同系统和单位建立基层服务点和“数字文化驿站”,实现资源供给与群众需求的有效对接,实现数字文化长廊全覆盖。推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建设,以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为依托,以云计算平台为基础,提供数字文化服务。推动数字文化资源建设,以省图书馆为中心,推动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实现优化管理、整合资源、服务共享。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为基础,加快博物馆陈列展览和藏品数字化进程,建设数字博物馆。

  (十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传播体系,保障信息传播的高效快捷和安全有序。推动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网站建设,鼓励在公共文化设施内免费提供无线网络。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大力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加快推进数字出版,构建数字出版物传播平台。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加快推进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建设,努力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加快推进电影网络化、信息化体系建设,构筑新型、高效的技术保障、服务、管理体系。推进落实国家应急广播工程建设要求,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

  七、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九)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立足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际,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的作用,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各市(地)、县(市、区)要根据实际,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形成统一配套、协调一致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协调体系和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作用,建立统一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加强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探索整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方式和途径,实现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益。推进国家和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

  (二十)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力度。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理顺政府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发挥公共文化服务骨干作用。全面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增强发展活力。创新运行机制,积极推行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完善年度报告和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加强和改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一)创新基层公共文化管理机制。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推广居民、村民评议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引导城乡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维护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积极调动多方面力量,统筹资源,共同参与基层文化的管理和服务,形成多元联动格局。推进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层社区服务网格进行管理,培育城乡社区互助文化,营造社区和谐环境。

  (二十二)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工作机制。将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年度考核,作为评价党政班子业绩的重要内容,并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指标的效能考核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与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八、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责任,统筹建设,协同推进,狠抓落实。要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检查考核范畴,列入各级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台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规划或专项行动计划,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省、市、县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对新增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凡适于以购买服务实现的,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未达标的各类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力争到2020年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体制,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着力支持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

  (二十五)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创新意识的公共文化管理者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并根据业务发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对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量大量增加、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和财力,合理增加机构编制。加强对农村文化队伍的管理和使用,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编制配备不少于1至2名的要求,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稳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从业人员应熟悉广播电视技术,具备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等多方面的服务能力。建立吸引优秀文化人才服务基层的政策措施,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强基层乡土文化人才建设。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二十六)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法规。按照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的制度措施,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支撑,依法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化水平。

  附件:黑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项目内容标准基本服务项目

  读书看报

  1公共图书馆(室)、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达到06册。

  3公共图书馆开展流动图书服务。

  4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5农家书屋出版物配备符合国家建设标准,更新及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阅读场所安全坚固,照明、取暖、消防设备完好。

  6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定年度全民阅读活动工作方案,至少举办1次本辖区的全民阅读活动,活动延续时间不少于2天,至少覆盖本辖区内30%的居民,并为基层群众提供阅读服务和阅读指导。特别是组织开展好农村读书活动。


  收听广播

  7根据国家要求,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8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

  9无线数字音频广播节目不少于15套。

  观看电视

  10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加强设备维护,确保播出质量。

  观赏电影

  11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比例不少于1/3。

  12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项目内容标准基本服务项目 

  设施开放

  13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其中,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其他公共文化设施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14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15鼓励县级以上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科技馆、中小学校课外活动基地等设施免费、低收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16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17公共图书馆应设置无障碍服务专区,配备盲文书籍或音、视频资料,开展无障碍借阅服务。

  文体活动

  18县级以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馆办文艺团队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指导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4个。

  19县级以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馆内常设免费服务项目不少于6项。每年组织开展文艺活动市、县级分别不少于80次、60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组织文艺活动不少于15次。

  20积极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各级政府加强文化志愿服务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

  21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为农村乡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

  22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常年设有1项以上基本陈列,每年举办公益性专题展览。综合性博物馆举办临时展览,省、市、县级分别不少于6次、4次、2次。专题性博物馆举办临时展览,省、市、县级分别不少于4次、2次、1次。

  23公共博物馆、美术馆举办公益性培训、讲座、辅导等活动,省、市级综合性博物馆不少于8次,省、市级专题性博物馆和县级博物馆不少于4次。

  24公共图书馆举办公益讲座、展览、培训等读者活动,省、市、县级分别不少于200次、36次、10次。

  25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举办各类公益性艺术培训,市、县级每年分别不少于24期、19期,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举办训练班不少于4次。


 

  数字服务

  26实施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工程。

  27公共图书馆建成覆盖全省互联互通的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平台。数字资源本地存储总量,省、市、县级分别不少于100TB、40TB、4TB,乡镇不少于1TB。

  28建立黑龙江省文化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达到全省街道、乡镇以上文化机构互联互通。

  项目内容标准硬件设施

  文化设施

  29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在辖区内设立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街道)设置综合文化站,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等进行规划建设。

  30市级及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达到国家二级。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三级(图书馆馆舍面积1500平方米。因国家未明确规定图书馆三级馆馆舍面积标准,故我省参照国家二级馆馆舍面积达标标准)。乡镇文化站馆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31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32全省规划与市、县实际有效衔接,完成公共阅报栏(屏)工程。

  33结合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闲置中小学校等资源,在村(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因地制宜配置文体器材。

  广电设施

  34推进落实国家应急广播工程建设要求,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

  35县级以上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建设。

  体育设施

  36县级以上设立公共体育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设体育健身工程,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并保障相关体育设施设备良好运转。

  流动设施

  37每个县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辅助设施

  38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人员配备

  人员编制

  39县级以上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职责、国家有关要求和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量配齐工作人员。

  40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站配备有编制人员1-2人,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

  业务培训

  41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二、标准实施

  (一)本实施标准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各市(地)、县(市)要根据国家指导标准和我省实施标准,结合当地群众需求、政府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实施标准。

  (二)本实施标准从2015年开始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地)、县(市)根据国家指导标准和我省实施标准以及本地制定的实施标准,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标准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

  (三)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按照标准科学测算所需经费,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

  (四)省文化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标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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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