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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仲裁委公布2015十大民生案例 借条被撕又粘好依然有效
2016-01-12 07:33:14 来源:生活报  作者: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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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月12日讯 11日,哈尔滨仲裁委公布了2015年十大民生案例。据了解,2015年哈尔滨仲裁委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50件,受案标的额20.84亿元,为当事人挽回财产损失近20亿元。受理案件包括房屋买卖、建设工程、借款、旅游合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

  案例一:游客出国被遣返 裁定旅行社退六成团费

  2014年11月,高女士等4人与旅行社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并交付了旅游费用。抵达韩国后,因4人只携带一只皮箱,被认定有滞留韩国倾向,被遣返回国。高女士等以旅行社未告知注意事项为由,要求旅行社返还团费。

  仲裁庭:裁决旅行社返还60%团费。旅行社作为专业机构,所掌握的旅游信息和对风险的判断能力显然高于普通游客,应详细了解目的地国家对游客出入境的要求及法律法规等,并提示游客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案例二:未经债权人同意 裁定800万债务转移无效

  2015年4月,某开发商与案外人李先生签订了《转账协议书》,约定该开发商拖欠的800万元工程款由李先生付给施工方。后来,施工方向开发商索要工程款时,开发商拒绝支付。2015年10月,施工方请求裁决开发商支付工程款。

  仲裁庭:开发商与李先生签订的《转账协议书》未经债权人同意,因此施工方与开发商之间依然存在债务关系,遂裁决开发商支付800万元工程款。提醒市民,根据法律,第三人代债务人偿还债务时,应经过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应通知债务人。

  案例三:租房40年支付600万 裁定超20年部分无效

  2010年9月,顺达公司将某商服租赁给马先生,期限40年。合同签订后,马先生一次性支付了全部租金600万元。2015年7月,马先生请求裁决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返还超过20年部分的租金。

  仲裁庭:合同法强制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因此该租赁合同超过20年部分无效,相应租金应当返还。提醒市民,在签订厂房、大型设备等租期较长的合同时,应注意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

  案例四:借条被撕毁又粘好 裁定借条依然有效

  2014年10月,杨先生从陈女士处借款2.5万元,并向陈女士出具了借条。2015年12月,陈女士持被撕毁后重新粘好的借条,请求杨先生返还2.5万元本金及利息。

  仲裁庭:尽管还款后撕毁借条是民间的习惯做法,但在出借人不认可的情况下,杨先生无法证明是否已经还款,因此需偿还2.5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提醒市民,借条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最直接证据,因此应妥善保存,且借款人还款后也应保留还款证据。

  其他案例

  1.2014年2月,李先生借给腾飞公司500万元,利率为0.8%。借款到期后,腾飞公司未偿还。仲裁庭裁决,腾飞公司偿还500万元及月利率0.8%利息。

  2.2014年12月,中联公司为开盛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将咨询报告发送至其认为的开盛公司邮箱,开盛公司以未收到为由拒绝付款。仲裁庭裁决,由于邮箱不具有实名特点,驳回中联公司80万元咨询费请求。

  3.2015年3月,王某与张某驾车相撞,王某全责,但王某未支付赔偿。仲裁庭裁决,王某赔偿张某车辆维修费及车辆贬值损失共6万元。

  4.王女士与谢先生签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约定谢先生名下某房产归王女士。王女士担心谢先生不履行协议,请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有效。仲裁庭认为,王女士和谢先生离婚后财产分割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5.2012年5月,张先生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证,张先生请求支付违约金。仲裁庭裁决,按照相关法律,裁决开发商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支付违约金。

  6.2015年5月,大千公司委托天路公司策划活动,合同约定报酬69万元,大千公司先后支付84万元。随后,大千公司要求返还多支付的15万元。仲裁庭裁决,虽然天路公司表示双方曾口头约定报酬提至84万元,但没有证据,且大千公司不认可。因此,天路公司应返还多收的15万元。

责任编辑: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