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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小伙为了在亲友面前摆阔 铤而走险冒充房东“收租”
2016-07-15 09:03:48 来源:大庆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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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手头紧,为了在亲友面前摆阔,小小年纪铤而走险

  18岁小伙冒充房东“收租”

  租房要查看房产证原件,还要核对出租者对房屋的知情度

  今年3月7日,一位小伙子,来到了高新区一房屋租赁服务部,一口气租下四处日租房,并交付了为期15天的租金。

  15天过后,房主收房时,意外发现有3处房屋的租客换人了,3位租客坚称,刚交了房租,怎么可能到期?情急下,他们分别报了警。

  7月8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刚租的房子到期了

  孙某刚参加工作,收入不高,之前一直与人合租房子,为了上下班方便,他准备找个离单位近的房子。

  他一面在58同城寻租,一面在出租房屋较多的小区转。经过精挑细选,他看中英雄会小区的一处房子,这套房子配备齐全,租金一年15000元。

  这个价格算是很便宜了,孙某心里挺满意,他问“房东”有什么条件。“房东”是个小伙子,他说没别的要求,只要付全额租金即可。

  孙某答应了,没看房子的产权证,当天就和“房东”签订了合同。第二天,“房主”就把房子空了出来,让孙某搬了进去。住了大约半个月,孙某的高兴劲儿还没过,一位陌生人就找上门来了,说房子是自家的,已经到期了,孙某这才知道自己上当了。

  转租日租房骗租金

  而就在此时,除了孙某外,还有两名受害人也遭到了此类骗局,几天后,骗子小陈投案自首。

  审讯得知,今年刚满18周岁的小陈,是江苏省镇江市人。2016年年初,来到大庆拜访亲友,为了在亲友面前摆阔,他领着亲友多次在高档场所消费,致使自己经济出现短缺。

  为快速解决没钱的尴尬局面,小陈辗转反侧,想来想去,想到以租赁日租房转租他人的方式,骗取租金。

  今年3月5日,小陈以日租房的形式,在英雄会小区租赁了四处房屋,并于当日交付了为期15天的租金。

  租金交完后,小陈便以房主的名义,在58同城发布了招租信息,并于次日上午10时,将其中一处房屋租给了小峰,骗取其租金5000元。

  当日18时,以同样的方式,将另一处房屋转租给小青,骗取租金4500元。

  两次行骗成功后,小陈感到很有成就感,于3月7日18时许,又将剩余房屋以转租的方式,租给被害人孙某,骗取租金15000元。

  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小陈通过提供相关虚假材料,获得了3名受害人的充分信任,并分别与3名受害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3月21日,原房主发现房屋已被小陈转租给他人,就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告知被告人小陈自己报案的事实。

  看到消息后,小陈自首。小陈的家人,代为退赔3名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获刑一年零两个月

  7月8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租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其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小陈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两年,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其人生观和价值观出现了问题。

  对于租房时可能出现的陷阱,庆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贤伟提醒,选择网络租房,要分清信息真假,不要被低价房源所诱惑。

  见到房东后,一定要确认房主身份,查看身份证、房产证原件,还要详细核对房主对房屋的知情度,并向周围群众或居委会咨询,确认是否是房主。

  同时,要签订正规的租赁合同。

责任编辑:姜继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