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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我省一批民生新条例即将出台 快来看哪些与你有关
2016-10-21 16:32:09 来源:东北网综合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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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1日讯 网络送餐要标注制作时间与保质期?新房安装燃气报警器不得向用户另收费?住宅楼禁止新建餐饮服务项目?个人散养动物需要强制免疫?没错!一批民生新条例即将出台,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8日至21日在哈尔滨举行。会议审议了一系列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条例(草案)。下面就让小编来数一数这些即将与广大网友见面的“新规”,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食品安全

  网络送餐要标注制作时间保质期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从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法律和有关规范制作食品,并在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注制作时间、保质期或者食用时间提示、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我省禁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政府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禁止非法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转基因或者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用农产品。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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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管理】

  燃气报警器不得向用户另收费

  《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草案)》规定,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需要燃气的新建房屋,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并预留接口。民用建设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费用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得向燃气用户另行收取。  

  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已建成房屋,需要燃气但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逐步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已经建成,但未使用燃气泄漏报警或者自动切断装置的,由居民用户购置,由燃气经营企业免费安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用户购买燃气险

  《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草案)》新增第四十三条规定,燃气用户可自愿投保燃气事故责任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燃气用户购买。由于燃气经营企业的责任,造成燃气用户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负责赔偿。【详细】

  【动物防疫

  动物需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并保存三年

   《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草案)》规定,对个人散养的动物,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者聘用动物防疫员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为了避免个别企业出现在无害化处理无迹可循的问题,《条例》规定应当建立无害化处理情况档案并保存三年。【详细】  


  【大气污染

  禁售不符合国标的车用成品油

  《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规定,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违者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鼓励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住宅楼禁止新建餐饮服务项目

  《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达标排放油烟。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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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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