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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正式实施人民警察现场盘问检查规定 民警与被盘查人距离1.5至2米
2017-01-04 09:16:00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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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月4日讯 3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1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盘问检查规定》(简称《规定》),《规定》要求,执法执勤民警发现无有效身份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职业的可疑“三无人员”,应当盘问检查。盘查时,盘查民警与被盘查对象保持1.5米至2米的距离,女盘查对象脱衣服,亲友下跪等行为视为阻碍执行职务。

  盘查时民警“标准动作”啥样?与被盘查人保持1.5米至2米的距离

  《规定》要求,执法执勤民警应当按规定着制式警服,携带执法记录仪等必要警用装备,携带《人民警察证》。执法时,民警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盘查时,盘查民警与被盘查对象保持1.5米至2米的距离,侧身站立于被盘查对象弱手侧,取出制服性警械戒备;警戒人员侧身站立于被盘查对象强手侧,保持2米左右距离,将警械对准对象加强戒备威慑,并与盘查民警保持90度夹角戒备,防止被盘查对象及其同伙的袭击。被盘查对象拒绝出示身份证件或拒不提供真实姓名、年龄、住址且不能排除违法犯罪嫌疑,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市民被盘查啥样“姿势”不可取?女性被盘查对象脱衣服视为阻碍执行职务

  处警或实施当场盘问、检查,遇有女性被盘查对象脱衣服等行为,民警应当告知其行为已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警告其自重,责令立即穿上衣服,应当通知女性民警增援或请现场女性群众协助。对不听劝阻的,可用衣物、约束毯等进行遮挡约束,迅速带离现场。处警或实施当场盘问、检查,被盘查对象及其他人员以“警察打人”为由煽动闹事、撒泼耍赖的,民警不得犹豫停顿,继续完成既定执法动作,警告其立即停止煽动,必要时强制带离。处警或实施当场盘问、检查,被盘查对象亲友下跪的,民警可绕至下跪者身后搀扶其起身,弯腰或下蹲进行劝说和法制教育。劝导无效的,告知其行为已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责令立即停止,拒不停止的,依法强制带离。

  4种情况可被强制带离

  1.采取吵闹、言语纠缠、反复追问盘查理由及依据等方式拒绝接受盘查的;2.采取辱骂、向民警吐口水等方式公然侮辱民警的;3.有推搡、拉扯等轻微暴力行为的;4.以踢、打、摔、勒等方式袭击民警的情形的,视情节采取传唤、强制传唤、强制带离、先行拘留等措施。

  此外,发现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当依法予以扣押或者收缴,对被盘查人随身携带、没有证据证明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财物,代为保管。

责任编辑: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