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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双方矛盾避免纠纷升级 哈尔滨市劳动仲裁院为社会和谐助力
2017-01-10 10:32:2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樊金钢 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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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月10日讯 2016年第四季度,哈尔滨市劳动仲裁院集中办案力量,遵循“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提出苦干100天,打响了“案件审理年终攻坚战役”。目前,该战役正在收尾。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劳资关系承受的压力增加,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上升。而免费的劳动仲裁,既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力量,也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避免纠纷升级提供了沟通对话的法律平台。

  劳动争议案件总量增多

  某单位职工李某在工伤住院治疗及停工期间,单位仅全额支付了医疗费和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该职工伤愈后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支付其停工期间工资待遇。仲裁院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要求该单位按职工受伤前工资收入情况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如今,越来越多的争议方选择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

  据介绍,哈尔滨市辖区内有劳动者数百万人,全市20个劳动仲裁机构每年立案处理数量约占全省三分之一。自2012年以来,哈尔滨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案件量从2012年的1717件,上升至2015年的3625件,市劳动仲裁院处理的案件量从2012年的292件,上升至2015年的842件。2016年全年,全市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超4000件,市劳动仲裁院受理案件1100余件。

  劳动争议案件为何增多?哈尔滨市劳动仲裁院院长马海风告诉记者,这是由多种原因形成的。一是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向劳动关系方面传导。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许多企业选择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升级、减员增效等方式开拓市场、降低成本,也有部分企业因资金及经营困难,无力支付人工成本,导致劳资纠纷多发,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上升。二是司法体制改革为劳动者维权打开通道。2015年4月,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推动劳动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劳动争议。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劳动仲裁机构首当其冲。三是劳动者维权意识提高。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对于自身与企业发生的劳资纠纷不再忍气吞声或闹访滋事,而是走进劳动仲裁机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高效仲裁调解优先

  某国有企业长期聘用来哈务工的农民工从事日常维护工作,后该企业为减员增效,将维护工作外包给第三方公司,同时与原有近两百名维护工人解除了劳动关系。双方因劳动报酬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发生争议,于是劳动者选择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考虑到劳动者的农民工身份,市劳动仲裁院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工作人员详细指导申请书的书写,并告知相关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同时积极、快速与企业负责人沟通,经过多次与企业方的协商,促使该国有企业认可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案件成功调解解决,得到双方当事人的满意好评。

  对于涉及农民工、工伤职工、困难职工等的劳动争议案件,该院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尽最大限度地保障相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与市总工会、市司法局相配合,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窗口的作用,仅市劳动仲裁院法律援助窗口就为936人次提供咨询服务、为315人次提供法律援助,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达380万元。

  哈尔滨市劳动仲裁院实行调解优先。每一位主办仲裁员会详细了解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并电话沟通或约谈相关企业,在做好背对背调解的基础上,适时安排并主导劳资双方面对面交流,先为双方“消火降温”,指出各自的过失之处,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力求达成争议案件协商解决。哈市某大型外资企业近百名员工对于该企业新制定的工时和薪酬制度不认可,申请劳动仲裁。该院多次组织仲裁员接待职工代表,并约谈该外资企业,最终在法律框架内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实现劳资双方的互谅互让。此外,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讨论机制,为攻坚战役提供有力保障。

  依法办案支持经济发展

  既要维护劳动者权益,又要支持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反诉劳动者的案例,哈尔滨市劳动仲裁院也曾受理过。某IT行业企业员工于2008年5月入职工作至2015年7月离职,未配合企业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致使其企业至2016年1月才将其劳动关系解除,封存其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因加班费等争议申请劳动仲裁,该员工主张该企业存在无故安排员工加班和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申请仲裁主张裁决该企业支付拖欠的加班费。立案后该企业答辩称,该员工自动离职后,未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致使各项社会保险一直未停保,企业额外负担了6个月的社保费用。因此该企业提出了反申请,请求裁决该员工返还企业为其垫付的各项社保费用。经庭审查明该企业存在IT行业特点,劳动者仅凭工作电脑经常夜间浏览记录主张其存在加班事实,证据不足,该院裁决不支持该员工主张支付加班费的同时,裁决劳动者返还企业为其垫付的各项社保费用。该企业人资经理对裁决结果很满意,“经过这次仲裁,对今后如何进行企业管理更有底气了,只要合法合规,就不会有任何用工风险。”

  如何避免和减少纠纷?哈尔滨市劳动仲裁院办案人员袁振兴给出如下提示: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依法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并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时不应有拖欠工资、欠缴社保等情况发生。劳动者因公受伤并认定工伤后,应当按照具体情况支付工伤职工享受相应待遇。

  截至2016年12月30日,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108件,结案率达到94.12%,调解率达到63.72%。其中市劳动仲裁院受理案件1318件,结案率达到97.13%,调解率达到62.94%。在活动实施期间,市劳动仲裁院共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421件,调解案件283件,调解率为67.22%,其中涉及工伤、拖欠工资、女职工权益等开辟“绿色通道”的争议案件322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近三百万元。全市共裁决一裁终局案件1122件,其中市劳动仲裁院裁决一裁终局案件192件。

  新闻链接

  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任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劳动争议,如当事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都须首先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受理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根据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