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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案外人暴力抗拒法院执行 咬伤干警被司法拘留15天
2017-03-26 10:36:46 来源:东北网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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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6日讯(记者 雷蕾)3月22日上午9时,大庆市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和法警大队近20名干警,在强制执行一起被执行人无理强占拒不腾房的执行案时,遭到3名案外人暴力抗拒执行,造成两名干警被咬伤,一名干警手部受伤缝3针。目前,施暴3人已被司法拘留15天。

一名男干警手部被咬伤。

  商服承租再转租 到期拒交租金拒搬出

  申请执行人唐某将购买的商服房租给案外人米某,并签订了商服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5年,即自2015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16日。第一年租金6万,第二年租金7万。合同还约定,第一年租金于签订合同之日交付,第二年租金需提前两个月支付,否则双方合同自动失效;如转租,则需经房主同意,并重新签订商服承租合同。

一名女干警腿被咬伤。

  2015年1月23日,原承租人米某将商服装修后,便与被执行人施某丽签订了出兑合同,将涉案商服房出兑给被执行人施某丽,并约定出兑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16日止,房费以原合同为准依次履行。合同签订当日,施某丽向原承租人支付商服租金及出兑费共计13万元。

一名执行男干警手部受伤,就医后缝三针。

  转租合同签订后,原承租人米某因联系不上房主唐某,便将转租事宜通知其弟弟,其弟弟表示同意转租。后来,房主唐某及其弟弟多次向被执行人施某丽催缴第二年度租金,但均遭对方拒绝。后又要求施某丽搬出涉案商服,但仍无果。

  起诉要求腾房 法院判决承租人搬出

  因次承租人施某丽拒绝搬出,房主唐某将原承租人米某及次承租人施某丽一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次承租人施某丽搬出涉案商服,并支付涉案商服使用费2439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唐某与原承租人签订的商服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中约定转租需经原告同意。原承租人将涉案商服转租给次承租人施某丽,当时虽未征得原告书面同意,但通过原承租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原告弟弟已认可转租行为,且之后原告也与其弟弟多次向施某丽催缴第二年房租,故转租行为有效。

  在转租出兑合同中约定,“含所有装修及设备”,“房费按原合同标准,每年一次性向原房主唐某交纳,其他事宜均以原合同为准依次履行”。原承租人米某已支付第一年租金,按照原合同约定,次承租人施某丽应从第二年开始向原告支付租金,即被告施某丽应于2015年11月16日前向原告支付下一年度租金。但经原告多次索要,次承租人拒绝支付,故该合同自动解除。据此,法院判决次承租人施某丽搬出涉案商服楼,并给付使用费2493元。

  暴力拒搬抗执行 打伤3名干警被拘留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施某丽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并让家人在此居住和经营超市,拒绝搬出。

  法院多次通知其搬出,但是被执行人的母亲姜某及父亲施某等人仍然我行我素,拒不理会法院限期腾退商服的通知。

  2017年3月22日,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施某丽正在涉案商服。执行法官立刻向院领导汇报情况,决定由执行局与法警队联合行动,强制执行,并邀请辖区公安局民警协助执行。

  到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施某丽不在,便向在此经营的施某丽的家人释法明理,告知应依照法院判决将涉案商服腾退给申请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轻者受罚款、司法拘留,重者涉嫌犯罪。

  但无论法官怎么解释,被执行人施某丽的父母及其姐姐都拒绝搬出,并暴力抗拒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施某丽的母亲用脚猛踢一名女执行干警,其父拿镐钯欲殴打男干警,其姐用牙咬伤一名女干警和一名男干警,结果致使三名干警受伤,其中一名男干警的手部受伤,到医院缝3针,另两名干警的腿部及手部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咬伤。

  全体执行干警火速将3名暴力抗拒执行的案外人控制住,并采取强制措施将3人带回法院。执行法官魏林白多次释明和教育,但三人拒不悔过,顽固抵抗,拒不配合,并刻意回避案件的重要事实。

  鉴于3人的恶劣情节,为打击“老赖”嚣张气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彰显司法权威,体现法律严肃性,法院对3人分别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并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准备将3人暴力抗拒执行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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