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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15条街路禁止焚烧祭祀用品 附详细路段及重要部位
2017-03-27 09:24:17 来源:大庆网  作者:荣博 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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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7日讯 清明将近,祭祀烧纸行为又成为城市管理工作重点规范内容之一。

  3月26日,记者从大庆市城管委了解到,从今年开始,为加强大庆市主城区文明祭祀管理工作,规范祭祀烧纸行为,维护良好市容环境秩序,大庆市主城区对文明祭祀活动实行分级管理,一级管理区域将禁止任何焚烧祭祀用品和出售祭祀用品行为。

  市城管委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介绍,为了使祭祀活动有序进行,在大庆市主城区内设定一级管理区域和二级管理区域,在这两级管理区域对文明祭祀活动的管理规范不同。

  一级管理区域为城区主要路段和重要部位,其中主要路段包括:世纪大道全线、机场路全线(飞机场至大广高速收费站)、经九街全线、经三街全线、纬二路全线、博学大街全线、火炬新街全线、创业大道全线、铁人大道全线、中央大街全线、龙永路全线、龙凤北大街全线、萨大路四厂段、同城路全线、同萨路全线;重要部位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广场周边及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在一级管理区域范围内,不得设置文明祭祀器具,禁止任何焚烧祭祀用品和出售祭祀用品行为。

  二级管理区域为一级管理区域以外的城市道路和区域。二级管理区域范围内,由区城市管理部门划定专门区域和地点,设置文明祭祀器具,规范疏导管理祭祀行为。除此之外,全市还统一了安放文明祭祀器具的时间,分别为清明节前五天至清明节、农历七月初十至七月十五、农历腊月十八到腊月二十三。

  市城管委要求,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对一级管理区域内违规祭祀行为进行疏导劝阻,对出售祭祀用品摊贩予以取缔,祭祀用品予以没收;对二级管理区域内祭祀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对违规占道经营摊贩依法处罚。同时,要积极向市民宣传文明祭祀的方式和重要意义,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主动规范自身的文明祭祀行为。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