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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4月起停征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收费
2017-04-12 08:40:00 来源:大庆网  作者:肖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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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2日讯 4月10日,记者从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获悉,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取消一项行政收费,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照要求,以前年度欠缴的收费以及2017年4月1日前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已完成的收费,各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截至2017年3月31日,已开始实施但尚未完成检验的不再收费。

  其中,承担远洋渔业船舶检验任务的单位应向渔业船舶检验局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承担国内渔业船舶检验任务的单位应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停征上述收费后,我市各单位将统筹做好本辖区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经费财政保障的相关衔接工作,保证平稳过渡。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积极争取履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职能所需工作经费,充分考虑并合理测算停征上述收费后带来的检验工作量的增加及今后检验工作发展的需求,争取财政支持;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应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保障检验工作开展,不得因检验收费停征影响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职能的履行,不得因检验收费停征影响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及防止环境污染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