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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在手便掌握了房子? 男子伪造房产证骗取80万
2017-04-14 08:24:33 来源:大庆网  作者: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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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4日讯 生活中,很多市民手里有了钱,会希望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把钱放出去,以获得比银行更高的利息。他们觉得,如果对方把房产证和土地证押给了自己,对方的房子,便掌握在自己手中。

  那么,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呢?诸多案例证明,押在放款人手里的证件,有可能是伪造的。

  另外,很多市民并不知道,压在放款人手中的证件,主人是可以补办的。如果对方补办成功,放款人手里的证件,属于作废,维权时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4月12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如今补办房产证相当快捷。

  伪造房产证骗钱时有发生

  去年6月,大庆市一名男子急需用钱,又找不到其他借款的办法。

  正在发愁的时候,他灵机一动,想出了一个非常办法。

  此前,该男子有一套房子,但已经变卖。

  如何利用已经变卖的房子,获取小额贷款呢?该男子想到了小广告。

  生活中,办假证的小广告,遍及整个网络,只要在百度上键入“假证”,搜出的信息,就会铺天盖地。

  为了获取钱款,该男子以900元的价格,找人购买了一个伪造的房产证。然后,他把伪造的房产证,交给放款人李某,从其手中骗取了70多万元。

  见这种办法“卓有成效”,他又采取同样的办法,购买了一个伪造的房产证,将其交给了付某,从其处骗取10万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类似的案件,在大庆市时有发生。

  2014年3月,大庆市另一名男子,伪造了位于龙凤区的一套住房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然后和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了借贷合同,骗取现金5万元。

  在此过程中,该公司并未查证房产证和土地证是真是假,只是通过其公积金账户,查询了其单位。后来,发现该男子迟迟不肯还钱,才拨打了报警电话。

  若对方补办原房产证作废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民间借贷中,很多市民往外借钱,对方只要把房产证和土地证,交给放款者即可。

  这些往外借钱的人认为,只要两证在手,对方的房子,便掌握在自己手中。却未想到,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可以造假的。

  在大庆市从事民间借贷的蒋先生说,以前他往外放款,会与对方签订借贷合同和抵押合同。为了确保对方可以如期还款,他会让对方的单位,开收入证明,然后到对方的单位核实其工作。

  在蒋先生的眼中,只要对方的工作靠谱,还钱就不成问题。然而,事实并没有他想的那么简单,短短一个月的时间,他收到了三个假的房产证。现在放款前,他要到房产部门,核实房产证的真假。

  蒋先生采取的方法是,和对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对方到期不还钱,可通过起诉,获得对方的房子。

  单纯的抵押极容易出问题

  那么,蒋先生这样做,就会万无一失吗?很多市民并不知道,即便房产证是真的,也不能保证,对方的房子,便在自己的掌握中,因为房产证是可以补办的。

  记者在大庆市房产部门了解到,如果房产证遗失,可拿着身份证,到房产部门挂失,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证。

  市国土资源局一位工作人员透露,从去年8月25日开始,房产证和土地证,已经二合一,为不动产权证。以前,若是土地证遗失了,需登报公告挂失,公告见报一个月后,要拿着报纸,到国土资源部门补证。

  而补不动产权证,只需在国土资源局内部的网站上公告挂失,一个月后即可补证。

  由于不再需登报挂失,比原来省去很多钱。

  那么,如果欠款者,把房产证交给了个人,欠款者补办房产证,会出现怎样的情况?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的孙玉冰律师。

  孙律师认为,如果对方补办了房产证,放款者手里的房产证,则属作废,此种情况下,即便打官司,也很难维权,因此,往外借钱一定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