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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纪委开展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2017-05-10 11:12:14 来源:东北网  作者:邵奎逵 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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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加格达奇5月10讯(邵奎逵 记者 曹伟) 为进一步提高大兴安岭地区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能力,保证查办案件的质量,按照《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大兴安岭地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于3月27日至3月31日,4月17日至21日先后深入呼中区、漠河县、塔河县、呼玛县、图强林业局等十个基层单位,对2016年至2017年4月期间的违纪案件的证据、案件的定性、案件处分档次、依据的条款以及纪言纪语使用等运用新条例执纪情况进行检查。

  据了解,此次案件质量评查采取听汇报、查阅案卷等形式进行,共查阅审理卷宗162册、检查室审查卷宗45册。并对基层纪委案件审理工作提出要求,一要重视人员保障,增强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二要严格自办案件审理,保证案审质量;三要加强基层案件协审力度,解决案件质量不高问题;四要推行案件备案制度,规范基层案件管理工作;五要通过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六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推进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步伐。

  据介绍,大兴安岭地区各县、区(局)纪检监察机关都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省、地有关会议精神,遵循办案原则,执行办案纪律,履行办案程序,合理使用办案措施,加大审查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有机结合,做到两促进、两不误,办案能力和执纪水平有所提高。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