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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4批次不合格产品 藏蓝大连汽水等酵母值超标
2017-05-22 15:44: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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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2日讯(记者 王亮)记者22日从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饮料等5类食品4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五大连池火山源天然矿泉水、藏蓝大连汽水、食泉水美饮用天然水、野生山核桃油被检测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检整体情况为,食用农产品6批次、速冻食品17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1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其中,不合格产品分别为,标称佳木斯市万圣泉纯净水厂生产、由大商集团佳木斯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藏蓝大连汽水,酵母检出值为25 CFU/mL,比标准规定(不大于10 CFU/mL)高出1.5倍;标称黑龙江九美饮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由龙沙区冷宁饮品百货大楼专柜销售的食泉水美饮用天然水,亚硝酸盐检出值为0.0507 mg/L,比标准规定(不大于0.005 mg/L)高出9.14倍;标称五大连池火山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由大商集团大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火山源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检出值为19.45 mg/L,比标准规定(不小于25.0mg/L)低出0.222倍;标称黑龙江省森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黑龙江农垦瑞成农产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野生山核桃油,酸值/酸价(KOH)检出值为4.5 mg/g,比标准规定(不大于3 mg/g)高出0.5倍。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据了解,亚硝酸盐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含氮类化合物,具有潜在致癌风险,过量摄入会危害人们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责任编辑: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