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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总工会改革正式启动
2017-06-01 10:34:06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一 田继伟 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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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6月1日讯 5月22日,黑龙江省总工会召开改革工作动员部署大会,认真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总工会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会议要求,要切实提高对工会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严格规范地完成改革任务,紧密结合实际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省总工会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改革任务责任分工,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改革任务目标和具体推进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把推进改革工作作为今年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一项一项推进落实,确保省总工会改革任务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朱清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紧密结合《方案》,安排部署省总工会改革任务。《方案》明确提出,省总工会改革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省委的决策部署、全总的要求,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龙江全面振兴,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以保持和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主线,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现象,优化结构、转变职能、强化基层、服务职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地推进工会改革,在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好工会职能。

《方案》提出,省总工会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职工为本,坚持强化基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优化机构、转变职能、做强基层、更好地服务职工的整体思路,以增强“三性”、去除“四化”、做强基层、突出服务职工为核心,转职能、转机制、转方式、转作风,形成面向基层、服务为先、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激发职工内生动力,助力龙江振兴和改革发展稳定。《方案》确定,省总工会改革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工会系统改革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

据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郭长义介绍,《方案》从9个方面提出了37项具体改革措施:

第一,改革省总工会机构设置,实行省总工会编制“减上补下”。按照改革的整体思路,精简整合省总工会机关内设机构,理顺省总工会产业工会组织体制,统筹推进省总工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省总工会将精简总编制的34.6%,实行行政编制减上补下,下拨到县(市、区)总工会。带动市(地)总工会编制减上补下,编制配置向基层工会倾斜。

第二,提高一线职工(劳模)代表在工会领导机构中的比例。省委确定省总工会兼职副主席4名,其中,一线劳模和农民工代表各1名。提高全省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工会和一线职工代表比例、工人代表比例,提高省总工会委员中一线职工(劳模)比例,提高省总工会常委中一线职工(劳模)比例;制定省总工会全委会、常委会议事决策制度和充分发挥常委、委员作用的办法;建立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机制和提案制度,制定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委员提出提案和建议的办法,推进工会代表常任制、履职常态化。

第三,改进机关干部管理方式,推进市(地)、产业、县(市、区)工会改革。建立专职为主、兼职与挂职相结合的机关干部队伍;地方、产业工会普遍建立兼职、挂职干部制度,增加领导机构中基层工会主席和一线职工(劳模)兼职、挂职比例;根据群团自身特点按规定考录和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推进市(地)、产业工会主动对接、及时跟进省总工会改革,带动县(市、区)总工会加快改革步伐;研究改进省产业工会机构、编制设置,加强产业(系统)工会建设。

第四,改革创新职工建功立业的内容、载体、方式。改进创新职工政治思想引领的措施,落实好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通过开展多种活动做实、做细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改进创新强化主力军作用的措施,突出抓好职工主体地位、主人翁意识、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的落实。认真贯彻《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建设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创新完善“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主题劳动竞赛的内容、载体、方式,切实提高竞赛的质量水平,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龙江全面振兴发展中的作用;改进创新职工“双创”活动的内容、方式,深入组织转岗职工、在岗职工、农民工深入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做优叫响“双创带头人”品牌、“铁人式”职工品牌,建设高素质的“双创带头人”队伍、“铁人式”职工队伍和农民工队伍。研究探索与商业银行合作等方式,为职工创业扶贫提供帮扶;加强和改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措施办法,做优叫响劳模品牌、工匠品牌,建设高素质的劳模队伍、工匠队伍;加强和改进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做优叫响工会载体、阵地品牌,推广“工会搭建平台、院校专业培训、经营公司推荐服务就业创业”的一体化模式,以职工素质的提升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第五,改革创新职工维权服务的内容、载体和方式。改革创新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落实好职工政治民主权益。依法推进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着力推进实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深入落实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班子制度。改革创新职工维权服务工作,落实好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围绕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为职工实现再就业和创业创造条件;分类做好城市困难职工扶贫解困和应急救助工作,推动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服务中心)、帮扶站点逐步实现全覆盖,积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等工作。改革创新职工疗休养工作,落实好职工疗休养权益。坚持为一线职工和劳模服务,拓展至更多职工群众,逐步实现一线职工疗休养的全覆盖。采取有力措施,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疗休养,确保职工(劳模)疗休养权益落到实处。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时,必须将职工疗休养权利的相关内容写入集体合同。改革经营管理机制,做强做优职工疗休养院。按照全国总工会两个文件要求,坚持公益性、服务性的原则,走医养结合、疗休结合的发展之路,逐步做精做优职工疗养、休养、医疗、康复、体检以及养老等业务工作,打造疗休养关爱、服务职工的新品牌。坚持依法自主经营。清理整顿职工疗休养院出租、承包和委托经营行为。坚持公益性与市场运作有机统一,充分利用疗休养院的剩余能力,积极对接职工带薪休假、公务员带薪休假、教师寒暑假制度,为公务员、教师、科技人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等广大职工群众提供疗休养服务,把职工疗休养院建成综合性的职工疗休养功能机构。创新职工文化活动,落实好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方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人文化宫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工人文化宫建设、维修、管理资金纳入同级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计划,突出公益属性,推动落实相应的财政保障政策”。加强工会系统维护稳定工作,完善和落实劳动关系舆情收集、预警、报告、处置机制。加强对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

第六,做强基层、增强活力,保证基层工会“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着力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建设;突出抓好非公企业特别是“两新组织”、小微企业及新领域工会组织建设;做优叫响“职工之家”和“娘家人”的品牌;深入开展县(区)工会标准化创建活动;通过“减上补下”适当增加编制、采取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实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力量,优先充实给经济总量较大、职工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工会,逐步实现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全覆盖,并向开发区(工业园区)、社区工会延伸。各级地方工会应增加购买服务的投入,各级地方政府应给予支持。切实加大工会经费向基层倾斜力度。完善工会经费对下补助措施,重点解决乡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缺乏工作经费的问题。依法依规、超前主动地做好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加强专项帮扶资金和省总下拨用于基层和困难职工专项经费的审计。

第七,改革创新工会工作运行机制和方式方法。重心下移,转变作风。健全完善联系基层、联系职工制度。建立以职工为友的联系机制。推动市(地)、县(市、区)工会机关干部普遍建立“三个一”联系结对制度。建立工会机关干部下基层考核评价制度。切实精简会议、文件。完善、实施调查研究制度。实行省总调研课题立项和调研成果评选制度,作为机关干部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创新“以职工为主体、让职工当主角”的活动机制。推行“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活动方式,在活动中让职工唱主角。健全职工需求调查制度、职工和基层工会对上级工会满意度测评制度,以职工和基层工会需求为导向确定工作任务。深入落实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会与政府、企业家联合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修订、制定省总工会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实现工会规章制度更加健全科学。制定下发省总工会财务管理、建设项目管理、资产运营管理和企事业单位经营指标绩效考核等制度。建立省总工会统一监管、调配、使用疗休养资源的工作运行机制,实行集团化、专业化管理。

第八,下大力气推进“互联网+”工会工程。加强工会系统上下协调联动、整体推进、加大投入、形成合力,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全省统一的职工普惠性服务网络和信息化平台,形成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服务职工工作体系和工作新格局。拓展工会网上网下服务功能,实现工会网络工作从单纯办公、宣传向普惠性服务职工等工作一体化升级。

第九,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始终把工会组织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承担起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深入落实工会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党建带工建的工作责任制,加强与市(地)、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沟通协调,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帮助工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推动劳动关系理论及工会工作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执行《准则》《条例》等规定,切实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强化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全面加强省总工会党的建设。

责任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