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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哈尔滨市的中省直公立医院超600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2017-08-02 07:11:00 来源:生活报  作者:徐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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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生活报8月1日讯 8月1日,记者从省物价部门了解到,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关于在哈中省直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 1日起,在哈中省直各公立医院(含部队医院)范围内,对600多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这一医改新政意在破除以药养医顽疾,努力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因药品零差率而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根据通知,在哈中省直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下同)实行零差率销售,并以2016年药品差价为基数,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消药品加成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与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推进分级诊疗、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及财政补助政策等各项改革措施同步推进。因实行药品零差率而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总体不增加患者实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医院三级、二级、一级和医师技术级别、诊疗项目难易程度,对不同等级医院、不同类别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差别化定价,保持合理比价关系。

  通知要求,各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项目、提高项目价格、超范围收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全面落实价格公示、住院清单和价格投诉处理等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此次医药价格改革主要内容:1.取消药品加成,中省直公立医院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2.取消药品加成后,合理提高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中医治疗费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及偏低的床位费,同时降低CT、核磁、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PET)和检验价格。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如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及部分治疗项目价格维持现行价格标准不变。单纯购药及慢性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继续执行便民门诊费1元政策等。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