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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纪委、监察局对杨文让等19名违法犯罪公职人员给予纪律处理
2017-08-29 17:18:04 来源: 哈尔滨政风行风热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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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9日讯 日前,通过哈尔滨日内市纪委“大数据”信息平台筛查及区纪委工作中、巡察等方式,发现我区个别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因违法犯罪,受到司法、公安机关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但尚未受到党政纪处分,区纪委、基层党组织、基层相关单位分别对这部分线索进行了处理。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南岗区七政办事处原党群办主任杨文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南岗区城管局清洁大队退休工人崔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王岗镇政府原聘用雇员王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南岗区城管局清扫保洁大队工人马传欢,受到留党察看2年处分。

  5、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科员张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南岗区燎原街道办事处城管办科员段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南岗区城管局清扫保洁大队工人马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哈尔滨市虹桥第二小学教师张敏(非中共党员),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9、哈尔滨市第四十四中学教师杜迟(非中共党员),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10、哈尔滨市继红小学校教师夏临(非中共党员),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11、南岗区市政道路工程处工人张广春(非中共党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2、、哈尔滨市铁岭小学校教师方红(非中共党员),受到记过处分。

  13南岗区工业开发管理办公室科员毕海鹏(非中共党员),受到记过处分。

  14、南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科员邹庆臣(非中共党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5、哈尔滨市第一五六中学校教师张春华(非中共党员),受到警告处分。

  16、南岗区教育局信访安全科工作人员苏鑫(非中共党员),受到警告处分。

  17、南岗区城管局清扫保洁大队工人林作梅(非中共党员),受到警告处分。

  18、南岗区城管局环境卫生汽车队工人陈长滨(非中共党员),受到警告处分。

  19、哈尔滨市第十三中学教师王彬彬(非中共党员),受到警告处分。

  上述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漠视法律法规,我行我素,有的醉酒驾驶致人死伤、有的参与打架斗殴、有的吸食毒品,这些问题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个别党员、公职人员法律观念淡薄,缺乏起码的法纪意识,思想麻痹,心存侥幸,严重损害了共产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形象。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牢固树立法纪意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遵纪守法。

  这些人的违法犯罪问题有的已经发生多年,但始终没有受到党政纪处分,有的党员已经在监狱服刑了,还没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有的不知道、不知情,有的“装不知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充分暴露出这些单位管理松散,“宽松软”的问题突出,没有基本的工作制度,没有严肃的组织生活,不担当、不负责,“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必须追责问责。区纪委已经就此问题对相关单位党政领导、纪委书记,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构成违纪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追究纪律责任。

  全区各级党组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落实好“两个责任”,做到有职有责、履职尽责,增强责任意识;要结合全省开展的机关作风整顿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区纪委将对有瞒报、漏报、情况不清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发现一起,问责一起,公开曝光,形成震慑,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