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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拟修改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出租车经营权或将无偿使用
2017-08-30 11:01:51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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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8月30日讯 29日,记者从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悉,哈尔滨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或将实行无偿使用。

  会议听取关于《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拟对《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修改。《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出让期限为8年。有偿出让的方式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修改为: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出让方式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在第十条二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期限为8年。拟将第十四条一款修改为: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后,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与受让人签订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协议,核发《出租汽车经营证》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

  此外,拟在《条例》附则第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内容: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的时间以及退还已经征收尚未到经营期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的方式,按照哈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