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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出台 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将被追责
2017-09-08 20:57: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包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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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9月8日讯(记者 包海多)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督促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新闻发布会现场。东北网记者 包海多 摄

  据悉, 《黑龙江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分别规定了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工作部门、属地单位等责任。对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年度述职、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同时明确在干部考察、综治考评、法职人员任免等方面,应征求信访部门的意见。

  实施细则规定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出现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未按照规定处理群众来信、来电、网上信访、接待群众来访,或者不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突出问题,导致信访问题积压,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或者司法违法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等十余种情形将被追责。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约谈、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上述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对司法工作人员应当采取撤销或暂缓审议法职人员任职议案。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