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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发布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政策 企业采购地产飞机最高补贴300万元
2017-10-09 16:51:33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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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9日讯(记者 张隽珊 编辑 马悦)9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日前发布,哈市将加快建设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制造板块核心区,通过发展配套产业及延伸产业链条,打造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支撑区。本地通用航空运营企业采购哈市生产的通用飞机,按照购机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推进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新建通用机场财政补助最多千万元

  《政策》称,依托哈尔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平房区板块,加快建设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制造板块核心区,鼓励新招商引资的通用航空制造类项目及配套企业向核心区集聚。支持其它园区承接核心区的外溢产能,通过发展配套产业及延伸产业链条,打造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支撑区。依据全市通用航空机场布局规划,综合考虑人口、土地、空域资源、交通运输、产业基础和国防建设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通用机场建设规模和标准,有序推进全市通用航空机场建设。

  对于符合全市通用航空机场布局规划的新建通用机场,可以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于符合全市通用航空机场布局规划的新建通用机场,市财政按照建安费的15%给予补助,单个机场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本地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建立专业型、一站式通用航空运营服务保障基地,建设配套生活服务设施。

  企业新建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千万元

  通过股权、债权、运营经费补贴等方式,支持组建通用航空产业研发机构。对研发投入强度增幅高于全市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平均增幅10%以上的,按照150万元的上限标准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鼓励和支持本地通用航空制造龙头企业通过自主研发、项目引进等方式加快适航取证工作,对新取得通用飞机整机或发动机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并在哈市生产和入统的,每个型号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0万元。

  对于新增先进产能并入统的通用航空制造企业,新建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市财政通过资本金注入、股权投资或直接补助等方式,支持引进通用航空整机制造和装配制造项目。

  采购本地生产飞机单架最高补贴不超过3百万元

  对本地通用航空运营企业采购哈市生产的通用飞机,按照购机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本地通用航空运营企业新购飞行模拟机并用于在本地开展航空培训飞行业务的,按照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每户企业年补贴额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加大政府购买通用航空飞行服务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本地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开展应急、警务、医疗、救援、巡查等公共服务飞行。对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在哈市建设主运营基地并开展飞行业务的,自主运营基地建成投用之日起,连续5年减免机坪、机库使用租金和起降架次收费或给予适当补贴;对开辟省内短途运输航线且年飞行时间超过100小时的,每条航线给予年补贴100万元;对开辟省外短途运输航线且年飞行时间超过100小时的,每条航线给予年补贴200万元;对开展低空旅游和飞行体验等娱乐业务的,经运营成本监审后,按照飞行时间给予补贴。

  哈市发布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政策企业采购地产飞机最高补贴300万元

  东北网10月9日讯(记者张隽珊)9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日前发布,哈市将加快建设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制造板块核心区,通过发展配套产业及延伸产业链条,打造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支撑区。本地通用航空运营企业采购哈市生产的通用飞机,按照购机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推进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新建通用机场财政补助最多千万元

  《政策》称,依托哈尔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平房区板块,加快建设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制造板块核心区,鼓励新招商引资的通用航空制造类项目及配套企业向核心区集聚。支持其它园区承接核心区的外溢产能,通过发展配套产业及延伸产业链条,打造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支撑区。依据全市通用航空机场布局规划,综合考虑人口、土地、空域资源、交通运输、产业基础和国防建设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通用机场建设规模和标准,有序推进全市通用航空机场建设。

  对于符合全市通用航空机场布局规划的新建通用机场,可以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于符合全市通用航空机场布局规划的新建通用机场,市财政按照建安费的15%给予补助,单个机场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本地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建立专业型、一站式通用航空运营服务保障基地,建设配套生活服务设施。

  企业新建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千万元

  通过股权、债权、运营经费补贴等方式,支持组建通用航空产业研发机构。对研发投入强度增幅高于全市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平均增幅10%以上的,按照150万元的上限标准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鼓励和支持本地通用航空制造龙头企业通过自主研发、项目引进等方式加快适航取证工作,对新取得通用飞机整机或发动机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并在哈市生产和入统的,每个型号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0万元。

  对于新增先进产能并入统的通用航空制造企业,新建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市财政通过资本金注入、股权投资或直接补助等方式,支持引进通用航空整机制造和装配制造项目。

  采购本地生产飞机单架最高补贴不超过3百万元

  对本地通用航空运营企业采购哈市生产的通用飞机,按照购机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本地通用航空运营企业新购飞行模拟机并用于在本地开展航空培训飞行业务的,按照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每户企业年补贴额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加大政府购买通用航空飞行服务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本地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开展应急、警务、医疗、救援、巡查等公共服务飞行。对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在哈市建设主运营基地并开展飞行业务的,自主运营基地建成投用之日起,连续5年减免机坪、机库使用租金和起降架次收费或给予适当补贴;对开辟省内短途运输航线且年飞行时间超过100小时的,每条航线给予年补贴100万元;对开辟省外短途运输航线且年飞行时间超过100小时的,每条航线给予年补贴200万元;对开展低空旅游和飞行体验等娱乐业务的,经运营成本监审后,按照飞行时间给予补贴。

责任编辑:马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