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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作风再“淬火”龙江提振“精气神” 全面从严治党为振兴发展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2017-10-11 08:27:0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李涛 孙佳薇 薛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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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牢记嘱托砥砺前行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牢记嘱托,砥砺前行。

  在这场全面从严治党的“赶考”中,我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正风肃纪、严惩腐败,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2017年年初,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显示,87.3%的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感到满意,85.8%的群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遏制,85.1%的群众对反腐败表示有信心。

  这一组组有力的数据,一个个可喜的变化,正是我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努力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真实写照。

  (一)标本兼治固本培元反腐败持续“重拳”发力

  “本固才能枝荣,根深才能叶茂。”

  只有牢牢抓住根本,打下良好基础,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省立足省情实际,结合本地历史文化特点,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在全国率先以省委文件形式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为我省各级党组织提供了遵循。

  ——2016年12月,《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

  ——2017年5月,《关于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的意见(试行)》及《关于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成效的考核办法(试行)》;

  ——2017年8月,《关于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办法》。

  这一轮又一轮的文件出台,足以看出我省对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视程度之高,恢复政治生态的决心之大。

  “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

  2016年查处的省人大正厅级干部张晶川、依兰县委原书记赵长满、庆安县政府原县长景泽宇等腐败案,从分析中得知,虽然他们在岗时的廉政风险和敛财途径差异明显,但大多都具有共同之处,那就是破纪贪腐从年节收礼开始。

  2017年年初,经过认真考虑和审慎研究,省委决定抓住这个关键节点,将重心锁定在春节和礼金上,把过年拒收礼金当成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面对的一场“大考”。

  元旦前夕,省委常委集体对全省各市(地)委书记进行廉政谈话;元旦后的第一次省委常委会提出明确要求;1月12日,十一届省纪委七次全会再次加以强调。

  省委如此抓早抓小,如此密集、如此严厉地要求各级干部春节不收礼金,这在黑龙江省是史无前例的。

  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的重要嘱托。

  新一届省委更是高度重视政治生态建设,省委书记张庆伟到任伊始就明确提出,要全面从严治党,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我省各级纪检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老虎”“苍蝇”一起打,对积存的问题线索“清仓起底”,减存量遏增量,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从严惩处违规插手工程、买官卖官、贪污贿赂、收受礼金等顶风违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

  2016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8641件(次),立案14919件,增长27.8%;处分党员干部14395人,增长24.5%,其中处级以上干部837人,移送司法机关105人。省纪委立案55件,查处省管干部51人。2017年上半年,全省共处置问题线索20554件,立案11173件,处分8511人,受到纪律处分的人中,包括县处级以上干部374人(含厅局级干部19人)、乡科级以下干部3535人、其他人员4602人。

  现在很多党员干部反映,随着规矩越来越明晰,执纪越来越严明,别说“禁区”“红线”不能踩,打个“擦边球”也不行了。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正人必先正己。

  在坚持严肃查处各类腐败案件的同时,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以不护短、不手软的坚决态度,严肃查处说情干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灯下黑”问题,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八项纪律”》,为全省纪检干部设定了“高压线”,以更高的标准约束纪检干部,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有力诠释了“打铁还需自身硬”。

  2017年6月,省纪委原常委宋川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公布后,在纪检机关引起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要汲取反面案例教训,严格按照“八项纪律”约束规范言行,维护纪检机关良好形象。

  (二)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且欲防微杜渐,忧在未萌。”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就是要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苗头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早发现、早处置,治未病初病,防止“小过错”演变成“大问题”。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最关键、最难的是用好“第一种形态”。

  “从开始的言行不检、行为不端,到接二连三的放松纪律约束,最终到贪得无厌的自我放纵,很多党员干部腐化堕落,最初都是从小处开始的。感谢党组织的提醒和敲打,帮我及时认识和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副处级干部张某某,由于酒后在公共场合言行不检点,被责令在县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讨时如是说。

  如今,这样“红脸出汗”的民主生活会在大兴安岭地区各级党委已成为常态。

  在我省,像大兴安岭这样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地区涌现出很多。

  日前,哈尔滨市公安局为积极探索破解同级监督难题的有效途径,在全国公安系统中率先出台《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提出工作建议实施办法》《党委(党组)和纪检机构执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操作办法》,建立了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党委(党组)监督信息档案”和“党员领导干部监督信息档案”,让同级监督有规可依、有径可循、有痕可溯、有绩可评,取得了初步成效。

  过去,各级党委、纪委主要侧重于管党员领导干部,对普通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处于“撂荒”状态。而现在,《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本办法,并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提醒,对轻微违纪问题常批评,遇到重要或普遍性问题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让其在会上把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切实做到动辄则咎、小错即纠。

  我省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推动“第一种形态”实践运用的有效途径,实现了在主体上从“少数党组织管”转变为“多数党组织管”、在对象上从“管少数”转变为“管全体”、在内容上从“抓大放小”转变为“抓早抓小”的“三个转变”。

  2016年,全省11.4万个党组织全部成为实践“四种形态”的责任主体,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坚决追责问责,共有488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释放出失责必究、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全省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置21602人,其中谈话函询占33.4%,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占53.7%,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占12.4%,移送司法机关占0.5%。

  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推进,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刻不容缓。牡丹江市阳明区磨刀石镇山底村精准扶贫工作包片负责人许艳萍,由于入户调查不细致,未发现该村村民苑某某的女儿为个体工商户,将其列为扶贫对象,致使精准识别工作没有落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林口县三道通镇副书记姜立祥由于督促检查不到位,致使该镇扶贫计划未能按时完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我省正逐步推进对扶贫领域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早发现、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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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