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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热费缴纳截至月末 室温不达标按三档退费
2017-12-05 07:16:00 来源:生活报  作者: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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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2月5日讯 近日不少冰城读者打来电话咨询,热费缴纳截至到哪天,如果家里温度不达标如何申请测温,供热公司不来怎么办,如果测温结果不达标按照什么比例退费?对此,哈尔滨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据介绍,热用户须在12月 31日前缴齐本供热期热费,逾期未缴齐的,供热公司将从下年起按日加收滞纳金。未实行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供热前向热企交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当于每年12月 31日前向热企交纳。

  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如果市民感觉室温不达标,可拨打供暖企业24小时值班电话,提出测温申请。供暖企业应当在8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测温。如因供暖企业原因未到现场测温,直接视为居民家供暖温度不达标。首次进行测温应当在用户和供暖企业之间,如果双方对于未达标室温有异议,市民可向区供热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安排街道办或者供热办工作人员免费进行测温。

  三档标准退热

  室温低于18℃,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

  室温低于16℃,高于14℃(含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

  室温低于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

  退热费计算公式为:退还热费总额=日标准热费×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日标准热费=用户应交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

责任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