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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法院:推进送达地址确认制度 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效率
2017-12-12 09:47:58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栾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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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安法院在审理涉诉金融案件中,经常遇到被告方人数众多,当事人住址信息不准确,人员外出务工难以查找等方面的问题。此类案件送达难,诉讼程序进程缓慢,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实践中,法院虽然采取了很多措施和办法,但成效并不显著,导致很多案件进入公告程序,诉讼周期较长,给当事人和办案人带来很多困扰。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后,对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拒绝应诉、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的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意见》列明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宁安法院民二庭认真研究《意见》的规定,学习借鉴其他法院成功的经验做法,积极推行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召集案件涉及的金融企业负责人座谈,了解企业放贷清收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收集整理信息后,对梳理出来的问题向金融企业集中统一发放司法建议。建议金融企业在签订金融借款合同时一并与贷款方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贷款方的详细信息,重点标注住址信息,明确向贷款方说明该住址可作为诉讼程序中的送达地址,住址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等内容。

  司法建议发出后,金融企业反响积极,纷纷回函表示非常赞同建议的做法。有的企业领导主动就送达地址确认问题上门请教并表示感谢,他们称这一制度的推行势必会对金融借款纠纷产生很大的助推作用,既节省了诉讼成本,又大大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工作效率,是对多方有利的司法建议和措施。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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