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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下达首例人身保护令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2018-03-08 10:05:14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日报  作者:崔晓翕 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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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3月8日讯 3月7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我市首例成功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会上同时还公布了另外两起维护妇女权益的典型民事案件。

  被家暴妻子

  申请人身保护令

  2016年11月8日,西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申请人郭某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郭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郭某因不堪赵某家庭暴力和骚扰、跟踪、接触郭某及其近亲属,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案受理后,西安区人民法院经请示中院后,于当日作出民事裁定书:一、禁止被申请人赵某对申请人郭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赵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郭某及其相关近亲属。本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赵某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定下发后,被申请人赵某感受到了法律的威慑力,表示不再实施家暴,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二人重归于好后,郭某申请撤销了裁定。

  被施暴方

  要注意收集证据

  据了解,该案是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例成功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在面对可能到来的家庭暴力时,妇女通过向法院依法申请人身保护令,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不仅可以预防家暴的再次发生,还可以有效制止家庭暴力,从而使部分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持,恢复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

  本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下发,不仅会促使市民认识到在家庭生活中,女性作为弱势一方应当提高自身权益保护意识,敢于拒绝家庭暴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警醒受家暴行为侵害的妇女,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便于日后维权诉讼。

  当天公布的另外两起案例分别是:宁安市一对夫妻准备离婚,女方被索要彩礼款;我市一对夫妻中的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搞起了婚外恋,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了“情人”49000元。经法院调解和判决,这两起案件中的当事人妇女合法权益都得到了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介绍,2017年度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3500余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有2124件,仅有51件婚姻家庭类纠纷上诉,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