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策
搜 索
黑龙江省规范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91项 10月1日起执行
2018-09-28 07:33:00 来源:生活报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生活报9月27日讯 27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理顺黑龙江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在《关于在哈中省直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通知》(黑价联〔2017〕25号)基础上,对黑龙江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修订,对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制定价格,对符合规定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据悉,本次规范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91项。其中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综合医疗服务类、临床诊疗类说明中内容74项,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2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项。

  规范项目是对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和说明栏的规范,现行价格栏按照省级和市(地)分别制定的指导价执行。

  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哈以外的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所在市(地)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

  另外,删掉120400013a,抗肿瘤化疗药物配置项目;部分项目名称和项目内涵中的“成象”“显象”“图象”“热象”等,“象”统一改为“像”。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认真落实“一日清单”和价格公示制度,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各级价格、卫生计生、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监管,依法查处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或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提供医疗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