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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首例收回出租车经营权行政诉讼案宣判 涉事企业被吊销《出租汽车经营权证》
2018-10-21 14:38: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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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1日讯(记者 庄园)10月21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了解到,10月17日下午,松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就蓝筹电力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诉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收回出租汽车经营权行政诉讼案件当庭宣判,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胜诉。

  据了解,2018年5月25日15时,蓝筹电力公司黑ATQ571号车驾驶员韩波驾驶车辆(空车)行驶到铁路街与满洲里街口附近,乘客徐某妻子被韩波以要加气为由拒载。随后又行驶到徐某身边,与徐某交流后仍然没有停车。徐某跟车跑后被车辆甩下摔倒并被车拖行,造成徐某腿部、臀部、手臂、脸部擦伤,一颗牙齿脱落。出租车司机韩波没有停车,直接离开了现场。韩波投案自首后,南岗公安分局依法对涉嫌故意伤害的违法嫌疑人韩波,处以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7月2日,哈尔滨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蓝筹电力公司驾驶员韩波在营运中拖行乘客,致乘客多处受伤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对哈尔滨市出租汽车行业形象和城市形象均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收回违法行为涉及的蓝筹电力公司出租汽车经营权,吊销其《出租汽车经营权证》。蓝筹电力公司不服上诉行政处罚决定,并向松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成为哈尔滨市第一起就收回经营权产生的行政诉讼案件。

  首例收回出租汽车经营权案件的宣判使得交通部门对出租汽车营运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获得了法律支持,对哈尔滨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将有利于督促广大出租汽车企业和经营者,加强对企业员工和所属驾驶员的选用、管理和教育,彻底改变出租汽车企业和经营者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对驾驶员管理和教育的现象。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