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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扶贫经费、截留救济物资……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被通报
2018-10-26 16:15: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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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6日讯(记者 张璐)记者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获悉,日前,绥化市纪委监委通报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1.肇东市德昌乡光明村党支部书记孙玉斌不认真履行扶贫工作职责问题。2017年5月,孙玉斌承担本村两个屯的脱贫攻坚“回头看”检查走访任务,因孙玉斌未能亲自入户走访、“点对点”宣传精准扶贫政策,致使贫困户对应享受的扶贫政策及程序、标准等知晓率低,影响了扶贫工作成效。2018年8月,孙玉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安达市卧里屯中心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李凯峰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6年末,李凯峰主持卧里屯中心校工作期间,安达市财政局向卧里屯中心校拨付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贫困及低保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4.87万元,李凯峰采取平均发放的方式,将补助资金分给所有的校外寄宿生。2018年6月,李凯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海伦市扶贫办原主任何义挪用扶贫项目管理费问题。2015年至2016年,何义任海伦市扶贫办主任期间,擅自改变扶贫项目管理费用途,将5个扶贫项目的28.46万元管理费用于核销本单位办公、差旅等费用支出。2018年4月,何义受到记过处分。

  4.兰西县奋斗乡富强村党总支书记刘中丰违规发包扶贫农机问题。2016年1月,刘中丰未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私自决定将村里的一台扶贫农机发包给亲属刘某,每年1.5万元,发包期5年,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刘中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庆安县巨宝山乡巨宝村杨士发屯屯长刘继权截留救济物资问题。2018年2月,刘继权从乡民政办领取本屯救济粮,其中大米15袋、白面15袋,在向贫困户和低保户发放大米、白面各13袋后,将剩余救济粮送给了朋友孙某。2018年6月,刘继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绥棱县阁山镇长青村党总支书记赵长斌截留挪用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贴息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赵长斌通过从阁山信用社复印农户还贷凭证方式,向县扶贫办申领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贴息资金8.84万元,用于处理村里2010年至2015年发生的招待费。2018年7月,赵长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望奎县卫星镇厢兰头村党总支原书记张树海截留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4月,张树海将本应返还给21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新农合参保资金3.85万元截留,用于村里支出,未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此外,张树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张树海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8.明水县通达镇繁华村治保主任任志波扶贫工作不精准问题。2017年,任志波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本村贫困户刘某、胡某的生产生活情况核查表、调查表中房屋鉴定栏,被分别填写为砖结构房屋、砖混结构房屋,而在危房鉴定表上两人提供的是土坯房的照片。由于任志波工作不细致、不精准,审核不严格,致使贫困户档案前后不符,给精准识别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任志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青冈县中和镇二排六村党总支原书记杨希武违规办理低保、五保问题。2006年至2014年,杨希武以其过世母亲名义先后申报低保户、五保户,累计领取低保金、五保金1.8万元。2010年,杨希武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岳母上报为五保户,其岳母在2010年至2016年领取五保金2.11万元。2018年1月,杨希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0.北林区张维镇农牧业中心主任陈春生验收危房改造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至2016年,陈春生在担任北林区张维镇危房改造验收组成员期间,没有严格审核把关,致使张维镇十村27户农户把安全住房虚报成危房,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25.25万元。2018年7月,陈春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