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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以日薪百元招工 强迫劳动不让回家不给钱被判刑
2018-12-20 18:04:28 来源:东北网  作者:唐继厚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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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12月20日讯(记者 唐继厚 佘雨桐) 12月20日,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召开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三起强迫劳动案一审判决情况,判处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至六年不等,并判处罚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哈铁法院集中宣判法庭现场。 哈铁法院提供

  刘某于2013年至2018年4月伙同他人在哈尔滨市人才市场、哈尔滨火车站等地,采取以每天120元或130元的工资待遇、供吃住等欺骗手段招募工人。纠集被告人王某、张某以及高某、苏某、陈某(高某、苏某、陈某均另案处理),通过扣押被害人身份证,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分别强迫周某等19名被害人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盛和世纪小区、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盘古镇等地进行劳动。甚至连续工作十八九个小时不让休息,春节期间不准回家,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共获得赃款30余万元。

  三名被告人以强迫他人劳动的方式为其获取经济利益,形成恶势力组织,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王某、张某以暴力、威胁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劳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强迫劳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王某犯强迫劳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张某犯强迫劳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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