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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机“现身”校园周边 检察机关抗诉“老板”获实刑
2019-04-10 20:54:44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李艳荣 高兴光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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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4月10日讯(李艳荣 高兴光 记者 佘雨桐) 近日,大兴安岭地区人民检察分院支持抗诉的关某某开设赌场一案,黑龙江省呼玛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意见,依法改判缓刑为实刑。

  为谋暴利费心思,铤而走险开赌场

  “输的时候三四千,赢的时候最多也就几百块钱,我在这家游戏厅一共输了五六万块钱”“我在这家游戏厅输了一万三千多块钱” “2017年8月到现在,我在这家游戏厅输了四五千块钱。”参赌人员口中的“这家游戏厅”,正是关某某在呼玛县三卡乡开设的赌场。

  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关某某租用呼玛县三卡乡百旺家园2号门市,以设立赌博机形式开设赌场,该赌场与三卡中学直线距离仅为92米。经营期间,关某某雇佣他人为赌博人员提供“上、下分”服务并收取现金。截至案发,关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合计61,000元。

  一审判决量缓刑,加重情节未评价

  一审判决认为,关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游戏室,提供12台赌博机,获利6,1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关某某自愿认罪,能够缴纳违法所得,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0元。

  检察机关收到一审判决后,认为该判决未考量关某某在学校周边设置赌博机开设赌场、违法所得均已超过规定标准6倍等加重情节,对关某某适用缓刑属量刑畸轻。

  准确寻找抗诉点,审判监督显实效

  由于在案件抗诉阶段,涉案赌博机已被销毁,检察机关通过阅卷、实地走访参赌人员、查询大量资料并讯问关某某,认为12台涉案赌博机中有4台可以分别供8人独立操作,公安机关鉴定赌博机数量为12台的意见错误。经检察机关委托,公安机关重新鉴定,认定涉案赌博机数量为40台,已到达规定标准的20倍,属于加重量刑情节,应当从重处罚。关某某赌场经营期间,公安机关曾两次检查并责令其停止营业,其拒不执行,且到案后不能如实供述赌博机来源及违法所得数额,不具有悔罪表现,不应当适用缓刑。最终,黑龙江省呼玛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意见,依法改判缓刑为实刑。

  关某某开设赌场一案历经提出抗诉、支持抗诉、发回重审,现终获改判,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职能,彰显出检察机关对打击犯罪、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的决心。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