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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约见“附近的人” 竟遇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
2019-06-12 09:16:39 来源:东北网  作者: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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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2日讯(记者 佘雨桐)当你收到陌生人添加微信好友的申请,看其头像还是个美女时,会欣然接受吗?你会不会考虑到,这个好友申请的背后可能隐藏着“桃色陷阱”呢?近日,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张某某等五人犯敲诈勒索恶势力案件,判处张某某等五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51700元。

  王某是名面容姣好的妙龄女子,她以容貌为资本,与张某某、赵某、崔某某、刘某某等人纠集在一起,采用微信约会被害人并发生性关系的手段,威胁被害人强行索要财物,谋取非法利益,使自己的人生走入了歧途。

  2017年1月19日,崔某某以去肇东市办事为由,雇佣同屯的刘某驾车前往肇东市某宾馆,崔某某引诱刘某通过微信添加王某为好友后离开。王某按照事先预谋的方式与刘某见面,并在宾馆内与其发生性关系。张某某、赵某指使姚某(另案处理)假扮成王某的弟弟,以报警称刘某强奸王某相要胁,向刘某索要钱财。刘某趁张某某等人不备从宾馆逃跑,后被崔某某骗回宾馆解决此事。张某某、赵某扮作崔某某的朋友,假装与王某谈判,成功向刘某敲诈勒索28700元。

  2017年2月5日,张某某、赵某与王某预谋后,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实施敲诈勒索。王某通过微信搜附近人添加被害人田某为好友,与张某某、赵某以同样手段向田某敲诈勒索23000元。

  此前,崔某某、刘某某、张某某、赵某、王某还在肇州县丰乐镇以同样手段意图敲诈勒索张某40000元,后因警方介入未得逞。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五被告人纠集在一起,采用威胁手段勒索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五被告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予以严惩。根据五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判决后发现新罪等情节,依法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与原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赵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原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崔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上述被告人退赔被害人51700元。

  被告人刘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至此,在哈尔滨市、肇东市、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肇州县等地色诱微信“好友”敲诈勒索的这一恶势力犯罪团伙宣告彻底覆灭。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