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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带头办案出庭支持公诉 强力震慑黑恶势力
2019-08-16 10:25:2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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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6日讯(石秋增 记者 佘雨桐)“本院认为,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为讨要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是8月13日至14日,由宁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永琳担任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的场景。

庭审现场。图片由检察机关提供

  据了解,该案是宁安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件由宁安市法院院长张翼宏担任审判长,也是宁安市首例由检察院、法院“一把手”办理的涉恶案件。检察长王永琳带领一名员额检察官,二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公诉团队,法院院长等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7名被告人均有辩护人。

  庭审前,检察长王永琳认真审阅卷宗、提审被告人、研究案情,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与办案团队、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会商会,制作庭审预案,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

  庭审中,王永琳按照庭审程序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进行举证质证,围绕犯罪构成、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6名被告人利用宁安市友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追讨经营期间的债务时向多名债务人进行暴力讨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17起,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紧紧围绕被告人张某某等7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量刑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针对7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进行了针对性答辩,并对被告人和旁听人员进行了适当的法制教育和宣传。

提审犯罪嫌疑人。图片由检察机关提供

  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按照出庭规范化标准,用语严谨,条理清晰,为其他检察官办案树立了标杆,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该案件庭审经过10余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