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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满意公务员】省高院审判监督第一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9-10-17 11:07:38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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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10月17日讯(记者 杨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负责刑事申诉、刑事再审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理及对下级法院的审判业务指导,全省已生效刑事案件的信访工作等。近日,荣获第五届黑龙江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近年来,该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监督职能,坚持以审理申诉再审案件和刑罚变更执行案件为工作重心,强化对下级法院业务指导,推进刑事审监工作规范化建设,服务龙江经济社会发展。

  2016-2018年,连续三年被评为院机关先进集体,记集体三等功;2018年,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2017-2018年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因审理重大案件成效突出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省高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始终保持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以“作风整顿年”“四零”承诺服务创建、整顿优化营商环境、践行“努力让老百姓在全省法院打官司不求人”庄严承诺为抓手,强化干警“龙江振兴发展,法院人人有责”意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规范日常管理,坚持挺纪在前、执纪必严,严格干警出勤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干警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水准都有较大提升。从审判权和作风建设等方面梳理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从严落实庭班子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规范、监督权力运行。近五年全庭干警无违纪违规违法现象。

  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

  近几年,该庭年均受理各类案件1000件以上,综合结案率98%以上,案件审限内结案率均达到100%,结案率位列省法院各部门前茅,已结案件无一被最高法院发改或指令再审。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重要指示,持续加强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的跟踪监督指导,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确保案件办理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按照省委、院党组有关部署,于2018年12月26日组织全省法院对6起刑事案件集中公开开庭宣判,9人被宣告无罪,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彰显法律权威,凝聚人心、传播法治、匡扶正义,社会效果显著。最高法院周强院长作出批示:“黑龙江高院公开宣判六起无罪案件,充分体现了严格公正司法,请办公厅发《简报》,供各地借鉴。”

  深入研判司法办案新规律新特点,制定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统一了我省刑罚变更执行案件工作标准,规范了办案程序。我省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判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认可。

  践行“打官司不求人”承诺

  省高院审判监督第一庭积极协调省监狱管理局、省检察院、软件开发公司等相关部门,于2017年9月25日提前全面建成我省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实现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提出的“三纵三横”的总体框架,成为全国首批完成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6家高级法院之一。黑龙江省减刑假释案件实现了监狱网上报送、法院网上审理、检察院网上监督,全程无纸化办公,大大提升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质效及规范化水平。全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法院借助办案平台,以信息化手段办案,提高审判效率,始终保证在一个月审限内完成减刑案件的审理。充分利用网络技术,远程视频接访、听证、提审、询问、开庭,实现让信息多跑腿,让当事人少跑路,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努力实现“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

责任编辑: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