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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责任制改革看“中国之治”的巨大优势
2019-11-22 09:29:15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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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责任制改革看“中国之治”的巨大优势

石时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根植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势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我国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巨大成就充分证明了这一重大论断的科学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围绕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法官员额制、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改革,案件质效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中国司法国际影响不断扩大,有力证明了“中国之治”具有无可比拟的巨大优势。

  一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巨大制度优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正是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集中力量办大事,一张蓝图绘到底,形成万众一心、无坚不摧的磅礴改革力量;才能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

  二是科学思想指引的巨大理论优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纲领、旗帜和灵魂。正是有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才使司法责任制改革有了精神上的主心骨、理论上的定盘星、行动上的指南针。

  三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巨大道路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紧密联系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道路,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道路。正是做到了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参与国家管理和“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才使司法责任制改革拥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

  四是兼容并蓄的巨大文化优势。我国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从中国深厚的文化土壤中汲取历史养分,能够做到立足本国、面向世界,进行符合中国语境的法理思考和制度设计,从而具有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必将不断开创“中国之治”新境界。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