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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期间牡丹江市区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
2021-02-24 10:48:00 来源:牡丹江新闻网-牡丹江晨报  作者:田春花 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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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4日讯 元宵佳节即将来临。日前,记者从市安委办了解到,元宵节期间牡丹江市市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售、燃放“孔明灯”。期间,各部门将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查处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确保禁放“孔明灯”工作取得实效。

  据了解,“孔明灯”又叫天灯、心愿灯,其明火外焰温度高达摄氏300度,最大升空高度可达3000至4000米。“孔明灯”属于高空明火飞行物,燃放后无法控制,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并对航空器、输变电、油气站、高层建筑以及网络、通信等重要设备设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直接危害公共安全。

  节日期间,各地、各部门将周密安排部署,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禁放“孔明灯”工作。其中,按照牡丹江市发布的《关于禁止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商场管理力度,对非法销售“孔明灯”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和取缔。城管园林部门要在市区所有广场、公园内张贴《通告》和《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八项处罚措施》,并加强管理。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和制止,对相关违法人员进行依法查处,妨害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要对易燃易爆物品从业单位、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重点防火区进行巡查,联合其工作人员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事故。消防部门要加强战备执勤,做好防灭火工作。

  同时,牡丹江市已将元宵节期间禁放“孔明灯”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全市冬季安全生产保卫战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阶段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禁放“孔明灯”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稳定。

责任编辑: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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