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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银行卡洗钱七天“卡主”获30000元丨14人被捕入案
2021-11-16 14:57:42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时 唐继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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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6日讯(王时 记者唐继厚)“卡主”提供的银行卡使用三至七天,获16000元至30000元“报酬”。日前,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公安分局打击掉一个洗钱团伙,抓捕14名犯罪嫌疑人,扣押涉案手机17部,涉案银行卡流水高达2000万元。

  11月1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康安街派出所接到一条线索:高某东出售个人银行卡,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

  民警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将高某东传唤到公安机关。

  民警研判分析,该犯罪团伙可能在哈尔滨市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康安街派出所民警循线追踪,走访调查,初步确定藏匿窝点。

  11月2日晚,康安街派出所三个抓捕小组开展收网行动。警方在4处藏匿窝点内,抓获吴某、张某等14人,扣押涉案手机17部,当场收缴赃款近30000万元。

  该犯罪团伙被一网打尽。

  经调查,该团伙是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团伙,在全国流窜作案,团伙由“三个层级”构成,“第一层级”的吴某系团伙哈尔滨市“总负责人”,负责联络、管理分散在哈各窝点内的“第二层级”的张某、丁某然等。“第二层级”接到吴某指令负责接触“第三层级”售卡的高某东、张某龙等“卡主”,通过送往指定地点、物流邮寄等方式,将银行卡、U盾、电话卡等交给团伙。在该银行卡从事犯罪活动过程中,看守“卡主”。

  高某东、张某龙等“卡主”提供的银行卡一般会被使用三至七天不等,“卡主”便会获得16000元至30000元的“报酬”。

  该团伙头目吴某,成员张某、丁某等每日会获得800元至1000元的“工资”。

  “卡主”出售的个人银行卡被境外电信诈骗团伙、网络赌博团伙及地下钱庄用于洗钱,涉案流水高达2000余元。

  目前,吴某等11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

  警方特别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否则,不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等,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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