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9月2日电 经黑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案9月1日起正式施行。1日,全省近20家技术市场工作机构,都在邻近主要街道设置展台、展板宣传《条例》,当天累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1988年我省以立法的形式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曾于1995年对《条例》进行了修改,时隔7年,于2002年6月第二次修改。《条例》的第二次修改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下进行的,注重体现了强化管理、明晰职责,放开搞活、规范服务的思想,确定了“三合一”的修正工作方案,即:废止了《黑龙江省技术合同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技术经营机构管理规定》,把二个《规定》的主要条款作为《条例》的修正内容。 这次《条例》修改的顺利完成并实施,建立了我省统一的技术市场法规政策和技术交易行为规范秩序,确立了技术市场管理机构的执法地位和权威,并扩展了服务工作职能,明晰了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和技术交易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较强的务实性和操作性,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技术成果转化创造了宽松适宜的软环境,对进一步发展与繁荣技术市场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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