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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收费不许“寅收卯钱” 10月1日前退款
2002-09-18 22:34:3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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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9月14日电 针对高校新生入学时普遍存在的“跨学年收费”、“搭车收费”等严重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的现象,省物价局今天下达《关于重申高等学校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高校新学年开始不得擅自或变相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存在违规收费问题的,要立即纠正。
  近年来,我省个别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违规收费问题屡禁不止,“跨学年收费”、“收费不透明”等普遍存在。本应按学期收取学费的,将全年甚至是大学期间的全部学费一次性收取,另有一些学校巧立名目,擅自收取2——5万元不等的转系费,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数万元的巨额收费令一些家长愁白了头,甚至导致一些学生无法走进大学的校门。许多老百姓说,现在的大学成了“贵族学校”,没钱别想进门。针对这种情况,省物价局在今年高校开学之初即下达《关于重申高等学校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以杜绝高等学校违规收费的现象,保证高校新生正常入学。
  通知指出,各高等学校(包括联合办学、民办二级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各种费用必须按国家和省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或变相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各高校要增加收费的透明度,必须在收费窗口公示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未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和家长有权拒交。各高校必须按学年收取学费,不得以各种形式和理由跨学年收取学费。另外,各高校不得为保险公司代收或强制收取各种保险费。
  通知强调,高校凡存在入学违规收费问题的,要立即纠正,并要在10月1日前将已经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如数退还给学生。对不按期退还的高校,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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