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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校收费有新规 不公示可拒交
2002-09-18 22:34:31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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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9月14日电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必须在窗口公示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未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及家长有权拒交。

    据哈尔滨日报报道,以往各高校在新生入学时的跨学年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将被禁止,各高等学校(包括联合办学、民办二级学院)向学生收取的各种费用必须按国家和省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或变相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各高等学校必须按学年收费,不得以各种形式和理由跨学年收取学费;各高等学校不得为保险公司代收或强制收取各种保险费。另外,存在上述问题的高等学校必须将已经收取的不合理收费如数退还给学生,对不按期退还的高等学校,有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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