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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特曼事件”引发“义务与责任”的讨论
2002-09-20 13:31:09 来源:黑龙江晨报——《法周刊》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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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波特曼事件”引发“义务与责任”的讨论

    哈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高智先谈“110 ”意识

    “不报警可以追究责任!”

    《法》周刊记者来到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采访了高智先主任。高主任看过《法》周刊记者带去的《法》周刊后,很有感慨地说:“‘110’意识的确应成为公民的基本道德素质!”

    《法》周刊记者:对在营业场所范围内正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商家是否有报警的义务呢?

    高智先:对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或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行为的,属于“110”报警服务台接警范围,也就是说,当“110”接到这种指令时,应当履行接警责任。

    《法》周刊记者:那您是怎么看待商家不报警行为的呢?

    高智先:看见不法侵害事件发生,及时拨打“110”,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义务。作为商家明知道可能发生恶性事件,而对此事采取漠视态度,没有打“110”报警的,由于这种不作为导致消费者损失的,可以追究责任。

    公民素质:“110”都能干什么

    “110”——主要是为了强化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预防、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为人民群众提供救助服务的专门报警服务台,它实行24小时工作制,主要接受的报警或求助有:

    1.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或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行为的;

    2.发现或掌握违法犯罪线索,犯罪嫌疑情况的;

    3.酝酿或举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张贴、散发非法宣传品的;

    4.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5.发现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突发性事件及其苗头的;

    6.发生交通事故、堵塞交通的;

    7.发生各类治安纠纷的;

    8.遇到意外情况受困、处于无援状况的;

    9.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干扰的;

    10.受理群众打假线索举报;

    11.受理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投诉;

    12.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例如: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情况,需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弱智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行为能力、辨别能力差的人员走失,需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的;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生产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5)各种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或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险情,需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

    6)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和“110”报警服务台日渐深入民心,群众的报警意识不断增强。1996年以来,“110”报警服务台年接警量平均逐年递增40%,日均接警量已由当年的不足千次增长为今年的2300次,增幅为230%。

    杂音:“110”的困扰

    “110”受理的报警服务中,存在很多让干警困扰的地方。

    困扰之一

    有很多情况并不属于“110”接警范围,应该属于其他服务台(例如:“119”“122”“120”)的业务项目,总是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都打到“110”来,这其中每天有80%-85%属于非警务活动,就是说,纯警务活动仅仅不到20%。这样大的工作量,导致快速出警效率大大地降低,严重影响了“110”快速反应能力的发挥。

    困扰之二

    还有一些宣传上的失误,导致对不同“110”的误解。例如:“市政110”、“新闻110”、“房产110”等,百姓不知道“110”是什么,所以遇到什么事情都打“110”。有时干警接到电话,说房产纠纷的事,干警就得马上再转到“房产110”。这种信息每天达15%。这样的结果,加大了“110”的业务工作量,还占用了“110”报警专线,延误了出警信息。

    困扰之三

    让“110”干警哭笑不得的还有:

    哭笑不得人群之一——酒后滋事。有人醉酒后,没完没了地给“110”打电话,酒话连篇,甚至恶语谩骂“110”。有个醉汉从南岗开始打电话,一直打到道里,时间长达近4个小时。

    哭笑不得人群之二——精神病患者。有的精神病患者长年骚扰“110”,仅“110”报警台所掌握的有名有姓的固定者就有10多个,几乎天天来“报到”。

    哭笑不得人群之三——出于好奇的孩子。有的学生出于好奇,成帮结伙拨打“110”,民警一接起来,他们就挂机,有的开口就骂人。

    “当场报警为好!”

    哈市南岗区燎原街派出所所长明长清谈“波特曼西餐厅事件”

    《法》周刊记者:您怎么看待“波特曼西餐厅事件”?

    明长清:波特曼西餐厅应该选择当场报警!

    商家有没有报警的责任,这确实是法律法规的空白点。在大量的出警活动中,我这里没有发生过酒店因为没有履行报警义务而引发的同类事件。酒店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有积极制止、积极报警的义务。而且,这种义务不光是酒店、酒店里的工作人员要履行,就是每一位在酒店进餐的食客也都有帮助处在危难情况下的他人履行报警的义务。

    我们也经常接到110指挥中心的指令,说我们辖区内哪儿哪儿的饭店里,正在发生打仗斗殴事件。这其中有规模大,档次高的高档饭店,也有店面小,消费相对便宜的低档饭店。消费的水平无论是什么档次,他们在遇险时,都能够积极地履行商家和公民应具有的基本道德义务——拨打110报警或当场立即制止事态的恶性发展。

    可见,商家的这种有能力制止而没有制止、有能力报警而没有积极报警的行为,是商家的商业道德问题;其他的就餐者有能力报警而没有报警的行为,是公民的道德素质问题。店员和经理在遇到这样的事情时,第一个反应是报不报“110”,如果报警,那么警方会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而且及时地解决此事,但与此同时,其他客人的就餐环境就会受到破坏。当客人们看见有警察来的时候,会闹不清怎么回事,影响商家的商业形象和商家带给大家的安全感系数;如果选择不报警,对于商家来说,既可以避免上述事情的发生,还可以免于被卷入这种说不清是什么事件的尴尬局面。所以,商家选择不报警,也是有情可原的。

    但商家们忘记了,同时也是没有意识到,报“110”是最快解决此类事情的方法。警务人员2分钟赶到,10分钟就可以解决处理完。这样的解决方法,商家既可以维护形象,又可以体现出商家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也是更好的树立商家形象的机会。

    随着现在的老百姓法律意识逐渐地增强,大家有时无意间遇到恶性事件,都能够主动拨打“110”,使权益侵害人尽快被绳之以法,把损害减少到最低的限度。我们希望市民在读书、看报的同时,加强法律知识的掌握,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我们呼唤“110”意识,希望大家把“110”意识作为公民最基本的道德素质来培养。

    调查:你接受过“110”培训吗?

    “波特曼西餐厅事件”,让消费者杨女士觉得该西餐厅“道德品质”特别恶劣。但是,哈市其他的服务企业,其员工对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110”意识——又系统地了解多少呢?《法》周刊记者26日对哈市的12家著名服务企业进行了调查:“你家有‘110’培训吗?”

    黑龙江帕弗尔饭店江先生:“我到帕弗尔10年了,没有经过“110”这方面的培训。”

    哈尔滨天鹅饭店王先生:“对安全和服务每年进行两次培训,但专门的“110”培训没有。”

    哈尔滨香格里拉大饭店办公室一位小姐:“什么叫“110”意识呢?我们每年都有很多种的培训,就是没有“110”培训。”

    哈尔滨南岗区富都大酒店前台史小姐:“每年的培训会有两到三次,但关于“110”方面的培训就没有。”

    哈尔滨市台北1+1奋斗分店王女士:“我们每周都进行培训,主要是对员工的业务知识、业务素质方面的,没有“110”方面的培训。”

    哈尔滨乐天利食品有限公司和平分店某男士:“为什么要进行“110”培训呢?出现情况,我们有店长,为什么让员工私自处理呢?至于说,受没受到过培训,我没有义务和没有必要告诉你。”

    哈尔滨阳光洗浴有限公司(鞍山街)朱小姐:“我们不定期地对员工进行培训,至于对“110”意识的培训,没有进行过。”

    哈尔滨明珠大饭店:“员工们都不清楚是否有这样的培训。”

    哈尔滨市东方客运公司张女士:“我们公司刚刚组建成,我们员工都是在外面受的培训,一般进行的也是服务用语方面的,没有听说“110”培训。”

    中国联通公司128台某女班长:“我到公司已经有六、七年了,在很早的时候,我们受过“119”培训,至今还没有受过“110”培训。”

    哈尔滨市秋林公司办公室顾先生:“我们对员工的培训是由教育科进行的,没有听说过有“110”培训。”

    哈尔滨市华梅西餐厅王女士:“我们经常接受培训,例如服务、消防,但还没有“110”培训。”

责任编辑:连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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