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哈市居民毕征与妻子结婚。结婚后毕征想早日要个孩子,三口人共享天伦之乐。然而妻子却以双方年龄还小还没玩够为由始终不同意生育,双方经常因此发生争执。2001年3月的一天,妻子打电话告诉他说,自己很不舒服,要回娘家住几天。开始毕征也没在意,以为妻子真是感冒了,还给妻子买了一大堆好吃的东西。
然而一周过去了,妻子的“病”仍没好。后来他才得知,原来妻子背着他做了堕胎手术。毕征觉得妻子的行为让他丧失了作为男人的尊严。一个月后,毕征与妻子离了婚。
哈市居民陈桐介绍,以前他和妻子也因为生育的事情吵嘴,二人的意见不统一。他认为:“目前虽然出台了新的法规,其中规定男性应该享有生育权。但是,是否生育应当是在夫妻双方共同认可的情况下,而不能单单用法律的条文去约定是否生育,那样的话,会影响夫妻两人的感情。”
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民庭法官介绍了一起生育权的案例。与丈夫离婚后带着女儿的盛某嫁给单身的王某。婚后,盛某担心再生孩子丈夫会虐待自己的女儿,便私自堕胎多次。丈夫知道真相后,到法院起诉离婚。由于当时男性生育权在法律中还是个空白,丈夫也没有意识到生育权的问题。目前到法院来咨询如何争取生育权的男性并不多,但是私下里常有男人会问起法官,可一涉及到起诉,他们却都面露难色。一男青年前几天咨询说:“《新法》管不管我的妻子不给我生孩子?”据法官讲:“这样的咨询者很多,但至今没有一个立案的,多数是因为这些男性没有勇气或是有争取生育权会让人不好意思、甚至丢脸的错误心态。”
一位律师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目前还远远不能从法律上解决男人‘生孩子’和丈夫的生育权问题。最好的办法还是让爱情,让夫妻的沟通来裁决。”很显然,如果夫妻为了生与不生对簿公堂,那么爱情甚至婚姻也该结束了。这也是大多数男人的想法。